【文字解读】《兴安盟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7-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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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兴安盟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在兴安盟调研时强调“要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路径,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打好基础”要求,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兴安盟实际,在征求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兴安盟自然资源局经反复讨论审议形成本《实施办法》。

  二、事实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通过《实施办法》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明确我盟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从申报、立项、实施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时期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及时落实“占补平衡”,促进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名词解释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是指有政府或社会资本投资实施的将宜耕土地开发或复垦为耕地并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

  新增耕地核定: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地类、位置、耕地面积与质量变化情况,核实认定新增耕地数量(即通过项目建设将非耕地变成耕地),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核算新增耕地产能。

  四、主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新增耕地来源,包括宜耕的未利用地和农用地,以及可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二是规范了项目实施,从项目申报、审批及立项、实施及资金使用到验收及后期管护,均有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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