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增加乡村振兴“稳就业、促增收” 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

来源:盟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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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要求和相关就业帮扶政策,防止出现脱贫人口收入不增返降现象,进一步提升我盟稳岗就业工作覆盖面,经盟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盟各嘎查村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就业。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旗县市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公益事业岗位,岗位类别可以结合嘎查村情实际设置,常住农牧民户数较多的嘎查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旗县市审核后调整人员数量,促进农牧民群众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二、实施范围

    全盟850个行政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一人一岗,同一备选对象不可兼职多个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脱贫户(监测对象)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嘎查村统一管理,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原则上不跨嘎查村聘用。

    四、岗位类别及职责

    岗位类别:脱贫攻坚期开发的原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待遇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发乡村人居环境监督员、乡村巡河员、乡村养老保育员、乡村矛盾排查信息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乡村应急通信员、村级就业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

    1、乡村人居环境监督员:主要负责对村屯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动员工作。一是定期对嘎查村内及农牧民家庭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告知农户,并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监督村屯环卫保洁队伍(人员)开展日常村屯保洁工作;三是及时发现村屯环境卫生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报告嘎查村并协助嘎查村对破坏村屯卫生环境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四是收集、了解嘎查村农牧民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反馈;同时协助和参与嘎查村环境整治宣传动员工作。

    2、乡村巡河员:主要负责协助村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一是按照巡河内容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并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存档备查;二是协助村级河长对河道、山洪预警等突发事件及时联络上报;三是收集、了解嘎查村农牧民对河湖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反馈;同时协助和参与嘎查村落实河长制的宣传动员工作;四是定期检查河道卫生情况,发现在河道内乱排乱放垃圾的人员和河道内的垃圾,及时向村两委反馈。

    3、乡村养老保育员:主要负责本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孤儿、独居老人以及实际困难无人照顾的特殊人员进行日常照顾等服务。一是定期对助老、保育对象进行走访服务,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心理状况,做好日常服务记录,并及时跟踪、评估服务质量;二是熟练掌握相关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服务标准;三是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记录,及时反映养老、保育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嘎查村(社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乡村矛盾排查信息员:主要负责协助村网格员及时排查本村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并进行及时的调解和化解矛盾。一是定期开展村民走访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嘎查村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本人无法化解的,上报村网格员及村两委予以调处化解。二是协助村网格员及时采集网格内人口、房屋、单位基础信息,并录入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三是协助村网格员及时排查嘎查村治安、安全隐患,加强治安巡查,掌握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配合村网格员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四是协助村网格员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社会管理和法律知识,提高农牧民对村服务管理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5、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主要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村内公益设施管理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村级公益设施排查巡查工作,对公益设施损坏损毁等问题及时上报村两委更新处置,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二是做好村级公益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村内公益设施使用效益和使用寿命。

    6、乡村应急通信员:主要负责村内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防疫及突发事件联络工作。一是定期检查突发的牲畜类较为流行性疫情排查统计工作,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牲畜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同时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二是督促外来人员和外地返乡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隐瞒行程的人员及时向村两委报告;三是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恶劣天气的信息及时预警,利用广播、小黑板的形式及时提醒群众并向村两委报告。

    7、乡村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主要负责定期对本村有劳动能力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工作。一是统计上报有意愿外出务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已经外出务工情况等摸底排查统计表;二是及时关注招工信息,向本村有需求人员传递相关务工、培训信息,宣传相关政策等;三是协助村两委做好宣传工作,大力提高村民务工积极性,带动易返贫人口就业能力。该岗位的设置及实施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就业帮扶协管员管理办法》(内乡振发〔2022〕10号)执行。

    8、其他岗位:各嘎查村可结合本村实际工作,本着为有利于发展本村的经济、环境、安全、服务和为困难群众提供务工就业机会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包括快递代收代办员、农村公路养护员、网格警务安全员、农村保洁员、网格管理员等。

以上岗位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

    五、岗位待遇、服务期限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根据工作情况享受务工补助全勤基础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全勤奖励每月不低于100,具体标准由旗县市自行确定;务工补助和全勤奖励经定期考核合格后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所有岗位服务期暂定1年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持续到过渡期结束

    六、招聘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公布信息。嘎查村在符合条件的嘎查公示栏和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发布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岗位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当地嘎查村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人选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聘用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收入农牧户;二是在脱贫户监测对象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嘎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评审研判对能胜任乡村振兴公益岗位要求的,可将放宽年龄65—70周岁;三是脱贫户监测对象优先。

    4、人员拟定。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共同对申请人选进行面谈、走访周边居民等形式进行了解和考察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上报乡镇苏木审批。

    5、公示报备。乡镇苏木审批同意后,嘎查村对拟聘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乡镇苏木审核同意后,由嘎查村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6.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签订协议后,乡镇苏木或嘎查村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七、考核和退出办法

    嘎查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能够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认真负责的干部负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安排、出勤记录等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务工补助的依据。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对劳务出勤时间不够、不出力或者没有达到工作标准的,按照未完成的数量比例和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二)签订聘用协议。嘎查村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协议一式份,聘用人员、嘎查村、乡镇政府各执一份。

    (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经过研判核实后,需将相关材料报乡镇苏木审核,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方可取消其服务资格,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四)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嘎查村之外的;2.有违法行为的;3.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无故旷工连续超过7天及以上、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情况的;5.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的。

    八、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务工补助资金来源为光伏收益资金、京蒙帮扶资金、涉农涉牧整合资金(含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嘎查村集体负责在签订协议时缴纳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苏木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嘎查村负责任务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录用、续聘工作由各嘎查村组织实施,乡镇苏木负责程序监督、监管,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乡镇苏木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人员选聘有关的问题乡镇苏木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二是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乡村振兴局应定期不定期对嘎查村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资金管理。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类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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