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规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对已入驻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管理,提升我盟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起草该规定的主要政策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兴放管服办发〔2022〕18号)等规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四章十二条,自2022年8月5日施行。主要包括总则、考评实施、考评结果的运用与附则等四个方面内容。《规定》对我盟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管理和考核进行了规范,为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和公平竞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考评对象。实施的考评对象为入驻兴安盟中介服务网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考评主体。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入驻中介机构进行综合动态评价。
(三)考评方法。
1.分月度和年度对中介机构的服务结果进行考评,考评实行“一事一评”。
2.考评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填写评价表,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考评评价打分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成果质量
(2)业主单位:合同规范、服务效果、合法经营行为等
(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基本资料、日常管理和质疑投诉等
3.考评结果分为3个等级。
三星级属综合评价优良,评价分数为80分(含)以上;
二星级属综合评价合格,评价分数为79-60(不含);
一星级属综合评价不合格,评价分数为60(含)以下。
(四)考评结果异议处理。中介服务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需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当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辩,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五)考评结果运用。依据考评结果对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的执业行为实行鼓励、提醒、函告、限制等奖励约束机制。月度、年度考评结果在“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公示。年度考评结果将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权力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资质资格评定、年检年审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