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入驻中介机构考评管理规定》

来源: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7-0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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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该规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打造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对已入驻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管理,提升我盟中介服务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二、起草该规定的主要政策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兴放管服办发〔2022〕18号)等规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四章条,自202285施行。主要包括总则考评实施考评结果的运用与附则等四个方面内容。《规定》对我盟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管理和考核进行了规范,为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和公平竞争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考评对象。实施的考评对象为入驻兴安盟中介服务网开展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考评主体。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入驻中介机构进行综合动态评价。

  三)考评方法。

  1.分月度和年度对中介机构的服务结果进行考评,考评实行“一事一评”

  2.考评由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填写评价表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考评评价打分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成果质量

  (2)业主单位:合同规范、服务效果、合法经营行为等

  (3)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基本资料、日常管理和质疑投诉等

  3.考评结果为3个等级。

  三星级属综合评价优良,评价分数为80分(含以上;

  二星级属综合评价合格,评价分数为79-60(不含);

  一星级属综合评价不合格,评价分数为60(含)以下

  (四)考评结果异议处理。中介服务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需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当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辩,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考评结果运用依据考评结果对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的执业行为实行鼓励、提醒、函告、限制等奖励约束机制。月度、年度考评结果在“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公示。年度考评结果将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权力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资质资格评定、年检年审的重要参考内容

  政策原文: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网上中介超市入驻中介机构考评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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