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3011638114G/2021-0000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扎政办字〔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03-31 16:45:32 公文时效 有效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优化火化区范围促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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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扎赉特旗优化火化区范围促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繁育中心,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优化火化区范围促进殡葬改革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1日      

    扎赉特旗优化火化区范围促进

    殡葬改革的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火葬土葬区域及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20〕45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的通知》(兴署办发[2021]3号)要求,大力推行火葬,提高遗体火化率,改革土葬,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风景旅游资源,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盟相关工作安排,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下大力气推动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火葬、改革土葬,着力破除丧葬陋习。各地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尽其职。

    二、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扩大火化区。从2021年以火化场为中心半径40公里到2026年火化区全覆盖。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到人,积极协调、稳妥推进。

    (二)加快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要因地制宜,制定本级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按照节约用地、保护生态、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机构、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等殡葬设施,确保2026年实现我旗偏远地区的殡葬设施与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火化区推进工作相适应。

    (三)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嘎查村为主体,将深化丧葬习俗改革融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厚养薄葬,推行生态安葬、文明祭祀。

    (四)发挥党员干部示范效应。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 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和落实殡葬改革政策,自觉在殡仪馆或指定地点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和陈规陋习。

    三、工作安排

    (一) 准备阶段 (2021年3月—2021年4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本辖区火化区推进工作。以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为单位,合理规划和确定本辖区内的殡仪服务设施、公墓的数量、规模、布局,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扩大火化区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扎赉特旗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6661312。

    2、宣传引导。印制宣传资料,将《殡葬管理条例》、《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的通知》(兴署办发[2021]3号)等有关内容在辖区内全覆盖宣传。各苏木乡镇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动员嘎查村社区坚持以政策激励、正面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政策,将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精准地传达给群众。

    (二) 实施阶段 (2021年5月—2023年12月)

    1、全面推进火化工作。2021年4月开始以火化场为中心半径40公里划定为火化区,推进音德尔镇、好力保镇、巴彦扎拉嘎乡、巴达尔胡镇、巴彦高勒镇、乌兰监狱、乌塔其监狱、保安沼监狱的火化工作,各地要积极推动新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倡导非火化区遗体火化。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在我旗北部非火化区计划建设一座含停尸房、火化场、骨灰寄存功能的殡仪馆。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做好集中埋葬点的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散埋乱葬,骨灰集中安葬在集中埋葬点或公益性公墓,不断提高公益性公墓覆盖率,支持各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规划建设乡、村两级公益性公墓,乡镇之间可以联合建设区域性公益性公墓。

    3、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支持已建成的公墓实行生态安葬设施改造。推广骨灰格位安放、树葬、草坪葬、花葬、深埋、湖葬、河葬、骨灰抛撒等节地生态葬方式。凡符合免费条件的服务对象选择生态安葬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丧属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

    (三) 巩固提升阶段 (2024年1月—2026年12月)

    持续巩固推进火化区工作成效,加强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形势的研判,不断细化、完善配套措施,防止火化率下滑。对照目标任务,加强考核评价,全面补齐短板,2026年底前实现殡仪和安葬设施的容量与全境火化相匹配,建立惠民、绿色、文明殡葬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党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各地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各苏木乡镇政府、种畜繁育中心,成立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殡葬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二) 加大保障力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强化各苏木乡镇政府,种畜繁育中心属地责任,各地政府要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实现火化基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

    (三) 加强督查考核。

    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列入2021年“平安内蒙古”考核指标体系。到2023年底,全旗火化率达到70%以上,争取到2026年底火化率达到100%。

    (四)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介,立体式、全方位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支部主题党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的浓厚氛围,逐步改变群众的丧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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