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来源: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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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发布《兴安盟行政公署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盟党政大楼东300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402室,联系电话:0482-8201600、0482-8288168(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盟各级行政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信息发布,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聚焦“六稳”、聚力“六保”,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2020年,兴安盟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全盟各级行政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613条,其中通过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5718条、通过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47895条。

  二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比照国务院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全年公开重点领域和重点民生领域信息27185条。重新编制了盟旗两级权责清单,各地各部门以2018年版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在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认领事项、自治区2019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以及2019年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职责调整,重新梳理权责清单各类权力事项。共梳理编制权责清单7814项。其中:行政许可227项、行政确认60项、行政奖励63项、行政给付24项、行政检查984项、行政处罚6063项、行政强制239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权力146项。通过盟行署和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开。

  三是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深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在行署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情况,对于稳定社会情绪、纾解企业压力、化解群众担忧,发挥了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2020年,发布各级各类疫情防控政策信息247条、疫情防控工作进展信息79条。

  四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公开。旗县市基层政府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及发布工作,旗县市本级目录8940项,苏木乡镇街道目录14562项。行署网站及旗县市政府网站均设置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公开各旗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中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2020年全盟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主要涉及“疫情防控期间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政府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情况”和“土地征占手续”等方面政府信息,已全部依法依规给予申请人答复,其中:予以公开8件,占全部申请的47%;不予公开1件,占全部申请的5%,属无法提供的8件,占全部申请的47%。全盟各级行政部门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本年度我盟各级行政部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时及时对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平台发布。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加强已发布政府信息的管理,对于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整改,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权威、准确,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升级工作。按照国办《条例》、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里对目录的内容要求,对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改版升级,对群众关心关注和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了集中归纳展示,进一步提升网站为民服务水平。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兴安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细化了原有目录内缺失的公共资源、公共安全、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政策文件等目录内容,并对负责部门和更新时限做了具体安排。为确保数据同源,避免部门重复录入,对部门已在部门网站上开设的相关栏目,直接以超链接的形式进行跳转。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数据录入及新产生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工作。

  二是政府公报实现了全覆盖。2020年6月,阿尔山市实现了政府公报创刊,盟本级及旗县市政府公报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电子政府公报均可在相应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兴安盟行政公署全年印发《兴安盟行署公报》9期,各旗县市全年共发行政府公报28期。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印发了《兴安盟2020年政务公开考核要点》。按照国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定期对盟直部门网站和旗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监测检查,并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全年共下发网站整改通知书197份。全年共进行19批次政务新媒体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随时通知更新。年内开展培训1次,组织参加自治区电视电话培训1次。建立《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等九个方面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质效。2020年度,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3

13

20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7

增50

16152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1

增97

466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54

增809

17374

行政强制

208

增31

12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

减1

增7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654

355427.9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2

0

2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2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1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1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2

0

2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政策解读意识不强,只关注本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未重视部门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从而导致部门起草以政府、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滞后,重发文轻解读、急发文缓解读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下一步,兴安盟将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解疑释惑,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着力提升解读回应的权威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与行署办、司法局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政策性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测、定期核查、情况反馈和印发通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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