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印发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549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1〕18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137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印发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8-2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印发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20 08:58: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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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印发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2118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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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我盟企业上市工作步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我盟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挂牌企业4家。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上市规划。完善后备资源库,建立盟旗两级后备资源库,各旗县市筛选辖区内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拥有领先技术、具备上市意愿又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科学调度,一企一策,确定工作目标、时间进度,扎实推进。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一年一更新,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旗县市于每月5日前向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进企业上市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金融办)

(二)推动企业建制。对后备资源库企业进行分类排序,聚焦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推进符合条件企业改制升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梯次推进、分层培育格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辅导培育。联合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拟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链条、多方位、专业化的培训、咨询和金融服务,不定期开展交流合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联系,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实务操作能力,树立资本市场意识,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从自身的发展阶段出发,选择合理的上市方式和融资途径。(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金融办)

(四)加强帮扶指导。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对已在场外挂牌的公司加强跟踪服务,支持企业适时转板;鼓励初创型的战略新兴、高新技术等领域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孵化;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市要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盟行署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企业上市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此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推进企业上市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摆到工作的突出位置。(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召集人的作用,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盟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要压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依法依规、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可通过“一事一议”,结合历史与现实,充分协商与沟通,依法依规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政策激励。盟旗两级要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更好地满足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对后备资源库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增信服务;依据自治区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奖补政策,修订完善《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兴署发〔2018113号),对企业上市挂牌分层次、分阶段进行补贴奖励,各旗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奖补政策,形成区盟旗三级叠加的政策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人才支撑。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金融专业人才,有拟上市企业的旗县市,相关部门要有1—2位了解上市政策、办理流程的专业人才,提升政府部门对资本市场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帮助重点拟上市企业理顺上市前期准备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理思路、提建议,解决企业不想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推动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后备企业)

(五)建立风控机制。充分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监管,使企业通过培育辅导,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要紧盯债券到期日管理等具体风险点,积极防范资本市场风险,营造我盟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

何伟利  盟行署副盟长

  员:

何云峰  盟行署副秘书长

曹警民  盟金融办主任

梁彦君  盟发展改革委主任

    盟财政局局长

    盟农牧局局长

纪红梅  盟工信局局长

(暂空)  盟商务口岸局局长

丁晓东  盟人社局局长

王占明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福顺  盟住建局局长

李雪冬  盟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青松  盟科技局局长

宋兴鹤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盟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金融办,主任由盟金融办主任曹警民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

2021820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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