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缴费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1-00548 |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1〕36号 |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署办 | 主题分类:4530061 |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缴费标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8-06 | 有效性:1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缴费标准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
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
缴费标准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1〕3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9号)要求,经行署同意,现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城乡特困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人员参保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二、征缴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筹集和基金专户管理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参保人员(包括代缴人员)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管理等工作,并在2022年3月末完成录入;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保费征缴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嘎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协助税务局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收代缴工作。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负责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
(二)参保缴费居民到各代征网点或者税务窗口缴费时,需携带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和居民二代身份证。为方便城乡居民便捷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上”渠道自行缴费。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