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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教办发2022年56号职称评审办法赋分不合理的反映

编号:2024051022080685399浏览数:15726

姓名

匿名

留言时间

2024-05-10 22:08:06

留言内容

您好,因盟教育局网站字数和特殊字符限制,再此留言! 现反应《兴安盟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办法》中的第三条教育教学业绩评价(五)教研科研评价中第3、第4点设置不够合理,有失公平,原因如下:第3、第4点主要针对的是教师本人和指导的学生在各级各类汇演汇展和比赛中获奖进行加分。一个学年度中的汇演汇展和比赛,语数英等教师能参加上的项目太少了,能参加的主要是音体美教师,每年都有艺术汇演、会展基本功展示等,例如艺术汇演设多个项目,舞蹈、小乐器、合唱、情景剧等等,他们都能参加这些项目,整好了这一年一下子能得4个证书,而且这是旗县市级的,再往盟里推....我都不干想了,而且还累计加分。这样针对语数英这些老师十分不公平,不合理,为体现公平原则,望修改!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5-13 09:37:50

回复内容

您好,该《办法》是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教育局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9号)文件要求,在自治区评审条件的基础上,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制定的。自治区文件中对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情况均提出具体要求,以此鼓励和支持艺术学科教师发展,促进其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盟出台的《办法》中第五条3项:“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的,国家级1.5分、自治区级1分、盟级0.5分、旗县或盟直属学校级0.2分。可累计计算,最高1.5分。”符合自治区文件政策精神。职称评审满分100分,该项加分上限为1.5分,并非无上限加分。

由于留言为匿名,且并未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盟教育局暂时无法与您取得联系。下一步,盟教育局将继续加强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教职工了解职称评审条件,共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留言反馈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解答教职工关于职称评审的疑问,收集意见和建议,推进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

答复单位: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482-8268663。

处理部门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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