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2年兴安盟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背景依据?
答: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财政局引发了《2022年兴安盟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兴农牧发〔2023〕8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22年我盟在奶业发展上的重点支持措施,为了方便农牧工作者、养殖场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方案》,做好落实工作,现将《方案》有关介绍如下:
问:《2022年兴安盟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为推动兴安盟奶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自治区奶业发展“副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农牧厅《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及奖励办法》(内农牧厅规〔2021〕2号),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18号),内蒙古农牧厅《2022年自治区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畜发〔2022〕616号)等系列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方案》,助推兴安盟奶业振兴。
问:《2022年兴安盟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对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其他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进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合作社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30元,收储青干草(苜蓿、燕麦)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1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
(二)对开展人工授精的自治区境内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进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奶牛养殖企业使用性控冻精能繁母牛每头补贴120元。
(三)对自治区境内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合作社自愿申报的进口良种奶牛进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户)、奶农合作社每头进口良种奶牛自治区财政补贴3000元。
(四)支持中小养殖场升级改造。对向旗县农牧部门主动申报、奶牛养殖规模在 50-2000头之间的中小养殖场(申请享受补贴的中小养殖场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进行补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每个养殖场平均补贴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18万元。
(五)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进行补贴,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地方特色乳制品手工坊,或已获SC认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每个试点项目自治区财政平均补贴30万元。
(六)对育种企业进行补助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育种企业,根据自治区奶牛育种企业评价公布结果对企业进行奖励。
上述政策采取“先建(见)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本方案制定了具体的资金管理和验收考核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落实。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盟级和旗县市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比例共同承担。
本政策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由兴安盟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