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兴安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盟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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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为企业群众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制定《兴安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实施方案》

  二、该方案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等文件

  三、该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该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包括申请人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实行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该方案的实施原则有哪些?

  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愿容缺办理或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六、该方案的实施方式有哪些?

  1.告知承诺具体实施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申请材料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告知承诺,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

  (1)零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告知承诺书,以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

  (2)部分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某些材料不具备,以告知承诺书代替,其他材料仍正常提交。

  (3)现场核查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交能够满足事项办理现场(设施)条件及要求的告知承诺书,政务服务部门认为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偏的,部门不再实施现场勘验和出具现场勘验意见,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强化监管。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告知承诺方式。

  2.容缺受理次要材料范围

  (1)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

  (2)其他不影响审查环节工作正常开展的申请材料;

  (3)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不一致的;

  (4)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5)尚未实现“一事联办”,需要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后面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前面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6)政务服务部门认为符合规定的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该方案有哪些关键词?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标准、技术要求及所需材料等,并明确可以以承诺方式替代上述申请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申请人按要求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包含免于现场核查情况),限时提交有关资料或承诺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补交欠缺材料的前提下,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可根据情况做出同意审批决定,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预先开展审核,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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