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来源:盟政数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15:0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目录清单.xls 

兴安盟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类型 政策依据 制定部门 兑现部门 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盟级部门
1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补贴类 关于推进全区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4〕22号) 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兴安盟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盟医保局
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减免类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4]16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享受政策企业(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2.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盟人社局
3 一次性扩岗补助 惠企类 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内蒙古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4]22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参保企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中央军事委员会训练管理部、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 盟/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当年退役 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盟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须为首次参加
6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 补助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2013]119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旗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当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7 增值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事项 减免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2.《办税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增值税纳税人 1.符合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纳税人;
2.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需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纳税人。
盟税务局
8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减免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
9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事项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 符合条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0 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 减免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纳税人 符合条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事项 减免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2 房产税优惠事项
13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事项
14 印花税优惠事项
15 资源税优惠事项
16 耕地占用税优惠事项
17 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18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
19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事项 减免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适用“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 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纳税人缴费人
20 房产税优惠事项
21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事项
22 印花税优惠事项
23 耕地占用税优惠事项
24 车船税优惠事项
25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纳税人 购买符合优惠条件挂车纳税人
26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35号) 购买符合优惠条件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纳税人
27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购买符合优惠条件新能源汽车纳税人
28 资源税优惠事项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资源税纳税人 符合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纳税人
29 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 《纳税服务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 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符合优惠条件纳税人
30 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财政部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符合优惠条件缴费人
31 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教育费附加缴费人 符合优惠条件缴费人
3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事项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各旗县市区税务局、盟局第二税务分局 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 1.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
2.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企业
33 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各银行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人民银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