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来源: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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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0482-397127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兴安盟乡村振兴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在兴安盟委、行政公署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纽带作用,拓宽与群众联系的途径,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质量、效率和覆盖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乡村振兴工作、机关党建、驻村帮扶、公示公开等信息37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改进公开程序,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综合科长为副组长,以熟悉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政府公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管理,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整合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规范栏目设置,适时更新工作内容,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五)监督保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等制度,全面提升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采取图文形式,让公众更加方便直观地了解乡村振兴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制定公开清单,突出公开重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已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

  兴安盟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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