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246号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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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丽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分级诊疗政策下全科医生(或家庭医生)进行慢病管理模式探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兴安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兴医改发〔2024〕6号)要求,强化医保政策支撑,将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政策范围。签约服务费由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一般人群每人每年4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30元;重点人群每人每年8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30元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段有效降低医疗资源消耗水平。

  一是将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服务范围。

  二是将签约参保人员在家庭医生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按职工门诊统筹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三是将签约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诊察费按医师级别收取,实现同城同价,报销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

  四是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基层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相衔接,保障签约居民的用药需求。

  五是将家庭医生签约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管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实行支付限额管理。

  六是将家庭医生签约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居民“两病”用药定点管理,签约居民“两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不设起付线,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202461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何云峰

  承办人姓名:曲萍萍

  承办人电话:826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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