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署办发〔2020〕18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要求,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统计基础工作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也是建设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主动扛起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苏木乡镇统计工作重视起来,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推动基层统计改革发展,确保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要坚决完成苏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的目标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切实解决目前苏木乡镇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办公条件不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确保今年12月上旬,全盟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统计上视同苏木乡镇的单位(以下统称苏木乡镇)的统计基础工作全部实现达标。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全盟各苏木乡镇要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承担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至少配备1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编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嘎查村、社区要明确设置1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兼职统计人员。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苏木乡镇统计负责人的调整、调动要征得所在旗县市统计局党组同意,统计人员更换要向旗县市统计局备案,同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填写统计人员花名册变更记录。承担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应按照规定实时维护更新统计人员、设备等相关信息。
(二)强化基层统计工作保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保障基层统计工作必须的符合标准的且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按照苏木乡镇统计机构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档案柜至少1个、固定电话1部、U盘2个(内外网各1个)的标准配齐必要的硬件设备,确保满足统计业务需求。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办公设备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做好对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推进基层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要建设和维护好旗县市、苏木乡镇统计专网和联网直报系统,做好内外网物理隔离,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在互联网和统计专网上交叉使用,确保不发生统计数据、统计资料丢失、泄密情况。要确保专网连接畅通、联网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要及时修复。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统计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做到网络安全、设备安全、信息资料安全,不断提高苏木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规范统计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苏木乡镇要根据日常统计报表的资料来源特点,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统计台账的记载必须与原始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查询方便。要做好电子台账的备份、管理工作,既要保存磁介质资料,也要打印纸介质资料存档备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并存,电子数据做到双备份、异地备份,长期保存,确保数据安全。要补充和完善统计资料。做好历史统计资料和统计台账整理、归档工作。各苏木乡镇统计机构须对历史资料和统计台账进行认真的自查和自纠,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历史统计资料遗失的,旗县市统计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查缺补漏,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苏木乡镇及嘎查村的统计报表、台账和原始资料,确保历史统计资料和台账的完整。要妥善保管统计资料,对历年完整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台账档案依据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分类造册,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汇总资料永久保存。当年统计资料(如农林牧渔业报表、牲畜头数户表、乡卡村卡、基本单位名录库核查记录等)和台账应做好规范化归档。
(五)规范数据采集流程。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完善苏木乡镇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和报送制度,规范任务接受和布置、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数据上报、质量控制等各环节工作。旗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苏木乡镇的指导和数据质量核查,保证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成规范、质量可靠。
(六)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建设。要指导和督促苏木乡镇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制、数据处理、数据安全管理、计算机管理、统计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保证制度统一规范,确保苏木乡镇统计基础建设的相关制度内容全部上墙。
(七)加强统计法治化建设。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统计职业道德水平,苏木乡镇统计人员每年参加旗县市级以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少于2次,年内实现培训教育全覆盖。苏木乡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向旗县市统计局报送宣传简报、照片,做好相应资料归档。
(八)加强统计保密管理。要强化苏木乡镇统计人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数据保密制度,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统计信息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同意;对公开统计信息、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层层签字。严防网络泄密,涉密、统计专网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互联网;对需要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定期进行安全涉密检查,病毒查杀,防止统计资料被窃取、篡改。严禁在QQ、微信等聊天软件上传输统计数据。统计报表须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或确认签字。严禁对外提供个人、家庭和企业单项统计资料。
三、要切实强化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推动,分管负责同志精心安排、亲自部署,帮助协调解决苏木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交流推广典型经验,9月30日前要召开一次苏木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推进现场会,全面提升全盟苏木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水平。盟行署督查室要把苏木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达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督查和年度考核范畴;盟统计局要加强对旗县市基层统计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高标准完成苏木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达标任务。
兴署办发〔2020〕19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盟委第26次委员会议要求,盟行署梳理确定了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落实,真正让人民群众看见变化、得到实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盟委第26次委员会议要求全力抓好10项工作任务,提出要全面开展民生领域办实事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把完成民生实事项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努力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列入本部门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加强组织领导
盟行署已对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争取民生实事项目早完成、早见成效。
三、科学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按照实事项目年度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分级负责、通力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或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同时,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实事项目办理机制,完善推进措施。工程类项目要建立健全招投标、预决算、工程监理和长效管理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类项目要按照便民、惠民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改善服务质量,确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严格督查考核
盟行署将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推进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盟委、行署督查室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请各项目牵头单位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上报盟行署督查室,联系人:田梦瑶。
五、强化后续管理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优化服务,真正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办成顺民意、暖民心的惠民工程。
2020年9月29日
兴署办发〔2020〕20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有关部门:
《兴安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30日
兴安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我盟营商环境,按照“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目标,依托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联审联批,实现“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公示、一网监督”。
二、实施内容
(一)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明确盟本级和各旗县市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部门,梳理出各部门审批事项。盟直各联审联批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行业规范,梳理出本部门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明确办理各审批事项前期材料;指导旗县市梳理审批事项,形成并细化完善全盟统一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畅通盟旗两级联审联批部门审批事项流程,制定告知项目业主的办事指南和约束内部管理的工作手册。编制并完善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类项目核准、备案流程图。
(二)全面实现联审联批。应用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将审批事项清单内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联审联批。
(三)建立会商会审机制。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各联审联批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会审机制,负责日常调度,督促各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全过程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储备项目。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家、自治区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科学谋划、有针对性地储备一批“两新一重”和我盟“两米”“两牛”、旅游等十大产业链领域重点项目。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要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谋划的项目要通过盟旗两级发改部门储备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重点谋划储备5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储备的项目要明确选址意向、初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等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相关部门)
(二)项目可行性预审。各旗县市发改委要将储备项目在经同级联审联批部门预审后,形成本旗县市年度计划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并将清单报送至盟发改委。盟发改委负责汇总盟直部门和各旗县市年度计划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并将清单推送至盟直各联审联批部门再次预审,形成盟旗两级年度计划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并提交至盟委行署研究确定后实施。(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人防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气象局)
(三)明确审批部门及事项。各联审联批部门要认真梳理计划实施项目需要办理的各项前期手续,列出每个项目所需要的各项前期手续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限。旗县市权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事项,由旗县市级联审联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盟直各联审联批部门权责范围内能够办理的事项,由盟直各联审联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权责在国家或自治区级的,由联审联批相应部门组件第一时间上报至自治区相关厅局,并派专人盯跑办理进度。盟旗两级权责范围内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制。(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人防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气象局)
(四)在线联审联批。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人防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气象局和各旗县市相应部门要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各阶段审批事项,实现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协同监管。各联审联批部门要主动对接,推进各部门、各行业的平台系统与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划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为选址立项许可、规划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3个阶段,明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盟发改委,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盟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盟住建局,牵头部门和其他各联审联批部门要成立专班,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好本阶段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面实现3个阶段、12个部门、39项审批事项,盟旗两级在线联审联批。(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人防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气象局)
(五)开展集中“审批周”活动。遴选出一批重点项目,开展集中“审批周”活动,抽调盟旗两级联审联批部门业务人员,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集中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人防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市和盟直相关部门要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职责,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有效衔接项目审批事项办理。
(二)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联审联批政策法规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盟旗两级联审联批部门业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及时开展“回头看”。各旗县市和盟直相关部门要总结联审联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及时加以解决。
(四)严格监督检查。对超时仍不办理、首问负责制执行不到位,致使项目审批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问责措施。
2020年9月21日
兴署办字〔2020〕37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盟县级粮食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客观反映全盟粮食生产现状,准确把握2020年农业生产形势,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经盟行署同意,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加强对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调查与核实的重要举措,为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供有力依据,对粮食政策落实、推动粮食稳定增长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测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组织实施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切实加强对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督查指导;盟发改、统计、财政、农牧、气象、商务口岸等涉农部门要做好抽样调查配合工作。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承担,未设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旗县市由旗县市统计局承担。
三、加强管理,规范粮食产量调查数据使用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负责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经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核准的粮食产量数据,是所在旗县市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对于擅自公开抽样调查结果数据的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