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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3-04-1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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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盟直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在盟直有关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个,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按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审议。

  四、《兴安盟行政公署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

2023 年 2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行政公署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兴安盟打造自治区奶业发展“副中心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盟农牧局

2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若干措施》的通知

盟市场监管局

3

兴安盟精品边防线工程

盟发改委

4

兴安盟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及五年行动计划(2022—2035 年)

盟文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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