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署办发〔2023〕12 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2023 年兴安盟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3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 年兴安盟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一、加快建设优势特色现代产业体系
1.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实施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5个以上,冶金建材项目5个以上,现代装备制造项目2个以上, 新材料项目1个以上。(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继续实施 “万企登云 ”行动,新增登云企业50家 以上。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落实自治区促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申报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企业登云。积极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机器换人 ”项目)培育工作,组织申报自治区级智能制造项目。(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2022年已实施和拟实施的源网荷储、火电灵活性改造、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建项目上半年完成核准并开工,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按期建成投运,力争2023年全年新增新能源投资超过170亿元。(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4.支持市场化并网消纳项目,统筹将风光资源优先配置给新增用电负荷,积极吸引产业项目落地,全力提升绿电大规模就地消纳水平。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新建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建设,让出电网调峰空间,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全年力争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达到39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5.着力打造蒙东地区奶业发展“副中 心 ”,建设奶牛规模化养殖场8个。其中, 新建成奶牛规模化养殖场5个。开展奶牛育种联合攻关,推广使用性控胚胎5900枚以上,支持科右前旗开展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2023年全盟新增奶牛4万头,奶牛存栏达到24万头,奶产量达到7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6.积极组织有关旗县市申报争取新创建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1个。全力抓好科右中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乌兰浩特市区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积极组织有关旗县市申报创建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推动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饲草集散中心项目建设。全力落实《兴安盟 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22 年支持兴安盟肉牛育肥和肉牛肉羊屠宰能力提升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兴署字〔2022〕111号)。推动建设120万亩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基地,建设16万亩优质饲草燕麦生产基地,有序推进20万亩羊草人工种植和2万亩苜蓿基地建设。力争年内新认定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家以上, 新认定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3家以上。(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7.推动科右前旗建设自治区级制种大县,全盟良种繁育基地面积稳定在4万亩,提升8个看禾选种平台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8.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2〕33号),持续推进《兴安盟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行动方案(2021—2023)》(兴网委发〔2022〕4号),积极开展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9.推动阿尔山温泉街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科右前旗城中草原不夜街创建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科右中旗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名单,推动乌兰浩特市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10.丰富旅游产品供给。积极打造阿尔山旅游度假区,推动冰雪旅游、红色旅游景区打造,加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打造。积极举办阿尔山杜鹃节、兴安盟那达慕、五角枫旅游节、 阿尔山冰雪节、中国(阿尔山)旅游大会等旅游活动。推进内蒙古文化旅游投资集团与兴安盟文旅公司联动发展,全力建设金江沟旅游景区。(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11.持续开展景区建设,全力推动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积极推动好力保文化旅游景区、金马鞍风景区、宝石湖旅游景区、巴彦塔拉河谷秘境旅游景区、阿尔山口岸旅游景区等A级景区提档升级。(牵头单位: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12.实施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围绕我盟肉牛等特色产业,协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利用技术机构优势提供精准服务,助推产业链质量整体提升。推进标准化工作,争取将兴安盟蒙古刺绣标准体系纳入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计划。强化计量工作。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的指导培训。对用能企业和乳制品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帮扶,提供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服务,并指导其建立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指导我盟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 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13.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 公厅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总体建设方案(2023—2025 年)> 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7号)主要任务, 按照“一县一策 ”原则,编制各旗县市建设方案,明确县城建设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确定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总体建设方案(2023—2025 年)>
14.推动新能源基地建设,推动中广核兴安盟科右中旗200万千瓦风电项目年内全部建成。(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15.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盟6个产业园全年计划建设给排水管网35公里、燃气管网1.6公里、建设标准 厂房6万平方米。积极申请2023年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争取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雨水管网、给排水管网等6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支持。加快智慧园区建设,计划6月底前实现智慧园区全覆盖。年底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力争达到80万元左右,亩均产值力争达到33万元左右,力争实现百亿园区1个。(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全年计划新增设施农业面积 0.33 万亩,总面积达到3.63万亩。建设4个千亩现代设施农业 产业示范园,改扩建温室大棚1540栋。 加强养殖设施建设,创建肉牛标准化示范场63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73个,推动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6.5万吨、14万吨。(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17.积极帮助华能100万千瓦绿氢一体化和金风科技200万千瓦绿色甲醇示范项目争取项目建设指标,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18.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 ”行动,力争高新技术企业增长5—6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增长10— 15家。健全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至少新增1家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选派至少3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覆盖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现代绿色农牧业、清洁低碳工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和特色商贸物流业等四大板块,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鲁豫、华中、 川渝、东北、西北等重点地区,开展系列招商活动,年内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增长 20%,引进外资达到1亿元。充分用好兰洽会、夏洽会、西博会、丝博会等各类展洽会平台,依托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联力量,借助自治区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平台资源,分产业举办系列招商活动。 采取集中签约与重点签约相结合的方式, 加大项目签约力度,每季度组织各旗县市开展一次集中签约活动,为四季行动奠定 项目基础。(牵头单位: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20.制定绿电招商“三步走 ”和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计划,依托校友企业家俱乐部、兴安盟驻外区域经济合作联络处等现有平台资源,积极宣传推介我盟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势、“新能源+ ”其他产业发展前景,在江苏南京召开“兴安风光无限好 ” 系列招商活动的首场推介会。(牵头单位: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21.开展“1+2+3+N ”行动,成立兴安盟产业投资促进中心作为核心“智库 ”,与国内N家商协会广泛合作,不断延伸招商引资工作触角,扩大资源圈、资本圈、 朋友圈。采取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织盟内有关部门业务负责人讲解、赴外学习发达地区招商经验等方式对全盟招商系统、各部门招商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夯实招商工作人员业务基础,提升招商专业化能力。(牵头单位: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22.建设运行全盟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制定《全盟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送管理办法》,建立“三表一单 ”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在谈未签约、签约未落地、落地未投产项目表,招商引资存量项目单),实施半月一调度、每月一上报、每季一通报,实现对盟旗两级项目信息全方位、立体化调度管理。改进招商引资数据考核评价和认定方式方法,将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以及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核心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牵头单位: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23.争取阿尔山口岸4月1日如期恢复通关,力争实现常年开放。(牵头单位:盟商务口岸局)
24.创建自治区级生物育种技术创新中心,促进各类优质创新要素集聚,打造生物育种领域的创新高地。建设兴安盟绿色产业技术研究院,创建新型组织和管理的平台载体,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打造科研院所改革的试验田。(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三、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25.落实煤炭保供任务,确保我盟4家电煤企业2023年煤炭中长期合同100%履约,推动兴通煤矿加快核增产能手续办 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达产。(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26.增强电力供应能力,加快推进京科右中热电厂扩建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年内投产并网。(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27.统筹做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工作, 组织各旗县市粮食企业申报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引导农户开展科学储粮,不断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及特殊时期粮食价格监测。(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28.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创建自治区级隆华良种选育繁育现代化农业科技园区,促进自治区北方寒地水稻研究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卜留克研发企业重点实验室提质升级。组织实施秸秆转化绿色航空煤油重大科技专项,完成兴安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29.建设高效顺畅的运输体系,培育旗舰企业,打造多式联运“蒙通 ”品牌, 推进2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盟交通运输局)
30.构建重点产业链“1+N ”金融服务体系,印发《兴安盟重点产业链“ 1+N ”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及《兴安盟金融机构重点产业链落实方案》,重点围绕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以及肉牛加工、粮食收储等农牧业重点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核心企业的流动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31.围绕五大任务,印发《兴安盟金融支持“两个屏障 ”“两个基地 ”“一个桥头堡 ”落实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32.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区内待贯通路段建设,3月复工建设G5511草高吐至乌兰浩特段高速公路项目,争取11月底全部完工。重点推进G1015新发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项目,年内完成 90%路基工程及全部桥涵主体工程。(牵头单位:盟交通运输局)
33.推动国省干线公路提等升级,复工建设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等3条公路项目,确保年内全部完工;推动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国道334线新发至高力板公路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阿尔山边防防火路和乌拉盖至乌兰河公路项目。积极申请德伯斯至32672部队公路项目计划,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盟交通运输局)
34.推动袁隆平院士工作站、 自治区高寒根茎蔬菜卜留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制糖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组建种子销售公司,在全盟推广新品种种植面积8万亩以上,创建自治区级生物育种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力争达到 30 家以上,比例达到25%以上。(牵头单位:盟科技局)
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自治区装备首台套、 关键零部件首批次认定工作。(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36.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建立盟本级项目申报储备库。新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2户、“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35户,力争认定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 2 户、“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1户。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争取获批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家。(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37.激发活跃消费市场,争取和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20期,开展线下消费促进活动800场。开展2023年“兴安产安心选云上兴安 ”系列线上促销活动,积极争取1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旗县。(牵头单位:盟商务口岸局)
38.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对满足升规条件的企业加强监测,力争年内新升规企业达到 14 户以上。(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39.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 持续推进自治区营商环境3.0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地见效。采取“月调度、季填 报 ”的工作机制,推进自治区181条和我盟400条对照落实举措完成销号。(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40.认真完成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围绕我盟评估成绩较好的指标提炼经验做法,在全盟范围内加以推广。(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41.切实发挥线上“蒙企通 ”平台与线下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定向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蒙企通 ”政策通晓卡与兴安盟《惠企政策指引》手册有关惠企内容,确保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42.编制《兴安盟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全年新建改造5G基站2000个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4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评估诊断,摸清企业现状和存在问题,为下一步精准施策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对符合申请“助保贷 ”业务条件的企业应推尽推,为企业融资进一步提供便利平台。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融资政策和动向,定期统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缓解企业融资困境。(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44.协助自治区水利厅全力推进引嫩济锡工程前期工作,年底前列入东北水网规划。(牵头单位:盟水利局)
五、着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45.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发展,研究制定《兴安盟推进资源节约集约2023年工作要点》,严格落实目标约束,确保全盟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等总体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年度目标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任务,矿山 “三率 ”完成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46.按照《兴安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一地一策 ”台账和分类处置措施, 加大处置力度。运用兴安盟“三维 ”平台兴安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 ”数据库,建立招商引资地图,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对各旗县市指导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式,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2023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0.76万亩,闲置土地0.14万亩。(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47.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新开工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个,年实现节能量2.45万吨标煤。推动乌钢 503m 3 高炉、616m 3 限制类高炉2023年底前 退出、1200m 3高炉按期投产,并做好503m 3 高炉、616m 3限制类高炉的拆除工作。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力争申报创建绿色工厂1户以上。积极推动金风庆源绿色供电等项目实施,逐步提升园区绿电消纳水平。(牵头单位: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48.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0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15万亩,创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个。(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49.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全年增施有机肥面积500万亩,确保绿色防控面积达600万亩、统防统治面积达540万亩、 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0%,亩均化肥使用量折纯低于19公斤/亩,亩均农药使用量低于0.3 公斤/亩。(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50.年内完成10个企业、22个产品和绿色食品全年数以及10个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任务,新推动16家生产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全盟总数达到86家,占应落实主体总数达100%。(牵头单位:盟农牧局)
51.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准入标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将环保督察提出的用地手续、林草手续、违法行为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一票否决事项。(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52.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京科电厂节能降碳改造,力争年内建成并网,推动全盟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持续下降。统筹电力供需平衡、电力系统安全和调节能力建设需求,确定新增煤电规模在35万千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建煤电机组调峰能力的政策要求。(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53.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红线管控,全年全盟用水总量控制在16.1亿立方米之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6%、7%。(牵头单位:盟水利局)
54.深入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开展钢铁、化工、建材等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持续推进全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完成取水许可大起底闲置水指标排查处置工作,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盟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不低于450万立方米。(牵头单位:盟水利局)
55.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 ”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7号)要求,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污染排放项目准入,对全盟拟建、 在建和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内发改环资字〔2020〕1073 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发布“双超 ”企业目录名单,对我盟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符合审核范围重点企业, 开展强制性清洁审核工作。实施乌钢240 ㎡烧结机装备升级改造项目、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秸秆替代燃料处置项目, 争取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完成达标改造。(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56.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 确保本年度全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竣工的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1%以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2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7.按要求做好7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复查工作,督促 4 家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完成第二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工作。(牵头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58.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计划 ”, 制定兴安盟推进企业上市奖补政策,鼓励旗县市根据实际制定配套奖补方案,全力推进奥特奇蒙药上市事宜。密切与自治区地方金融局、证监局联系,按照《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约定内容,增强资本市场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盟金融办)
59.优化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出台《兴安盟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2023 年版)》,实行“能耗强度刚性平衡+能耗总量弹性平衡 ”,确保“十四五 ”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能耗强度与地区能耗强度目标相衔接。全面落实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将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硬约束,严控新改扩建项目准入门槛,积极引进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企业。(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60.积极争取影响全盟发展的战略性重大项目和纳入国家、自治区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合理保障乌兰、博源、 蒙能兴安盟热电等重点企业用能需求,积极向上争取将蒙佳燃料乙醇、溪流佳和120万吨玉米深加工、京科发电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及自治区重大项目单列清单,协调解决建成投产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61.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争取我盟列入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配置指标。安排每个脱贫旗县市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推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建设1.4万亩。在全区各类开发区内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 ”模式, 确保2023年底前“标准地 ”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30%。(牵头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62.围绕我盟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年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加强“草原英才 ”青年创新创业工作宣传力度,保质保量完成我盟推荐工作。(牵头单位: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持续发挥重大项目盟本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局际联席会议机制,重点解决项目从办理前期手续到开工建设再到竣工投产等各环节遇到的问题。开展项目开工手续“集中审批活动 ”,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变“猫冬 ”为“忙冬 ”。常态化开展重大项目调度,定期进行通报, 确保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按时间节点压茬推进。(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64.认真筹备2023年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复工仪式,提前梳理计划开复工项目,积极落实各项开工条件,抢抓施工黄金期,形成全盟投资热潮。(牵头单位:盟发展和改革委)
65.严格执行自治区统计局统一产业 集群产业链统计方法制度,及时跟踪监测 分析各产业集群产业链投资、生产、效益 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统计指标分析。(牵头单位:盟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