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婚俗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婚俗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高价彩礼、婚事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社会风气,引导公民树立新婚姻观,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推动婚俗改革同精神文明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相融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建设兴安盟婚俗改革示范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不断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婚俗新风,为新时代城乡文明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全盟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注重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增强任务协同和政策配套,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聚力搭建平台,规范市场秩序,打造“婚俗产业+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实现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地资源禀赋、要素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实施有针对性的任务举措,打造婚俗改革阵地,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婚俗改革模式。
——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大改革探索力度,不断推进婚俗改革同精神文明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相结合,推动重要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熟定型,促进婚俗改革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弘扬传统婚俗文化,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动“婚俗产业+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婚俗改革阵地,汇聚旅游资源优势要素,优化婚旅服务项目,加强旅游资源推介,探索婚俗产业新路径,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节俭办婚、崇尚文明、婚姻家庭幸福和谐的良好社会新风尚。
四、工作任务
(一)扩大婚俗改革试点范围
以“双城双试点”为基础,将婚俗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盟所有旗县市,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宣传推广、跟踪问效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推动婚俗改革工作深入发展,打造兴安盟婚俗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兴安婚俗改革品牌
充分利用特殊时间节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婚俗文化活动,满足婚姻领域多元化服务需求,持续举办集体婚礼、青年联谊、婚庆博览会、婚庆产业发展论坛、婚庆旅游、下乡宣讲等婚姻服务系列活动,巩固深化家风家教建设,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开发与本地婚俗文化相关的文创产品,创立独具兴安特色的婚俗文化品牌。积极推进本地婚庆行业协会与外省婚庆协会合作,以“山水盟约,一生相伴”“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等为主题,组织各地新人及婚庆相关行业牵手兴安盟举行集体婚礼、蜜月旅行、青年联谊等系列活动。民政和文旅部门定期组织认定、发布“山水盟约,一生相伴”蜜月旅行和婚纱摄影主题打卡地,并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盟民政局、文旅体局、妇联、团盟委,盟委宣传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整合现有资源,结合婚姻登记处搬迁,利用本地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打造新型婚姻登记机关,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进景区、进公园,到2024年2月前,全盟6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搬迁至独立场所,并至少达到国家4A级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均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档案室。打造集婚礼服务、婚俗文化展示、娱乐休闲为一体的主题公园。打造婚俗文化墙(廊)、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和婚姻家庭文化基地。为新人和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责任单位:盟民政局、财政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婚庆+旅游”模式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挖掘历史人文、山水自然特色,充分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和天泉湖山水自然优势,将婚俗文化融入现有旅行精品线路,打造旅游度假一站式婚庆服务基地。不断完善“婚庆+旅游”上下游产业链条,促进婚礼策划、婚宴婚庆、时尚展演、婚庆礼品等业态加快发展,集聚成势。打造“山水盟约,一生相伴”主题婚旅产业链,构建婚俗改革阵地集群。结合季节特色和重要时间节点,建立季度发布机制,每季度发布婚旅线路、目的地和打卡地。深入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婚俗文化,结合地方特色,打造具有文化内涵的婚姻文化旅游产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差异化的旅行路线。鼓励旅行社组织蜜月旅行团,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和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新人的需求。推动集体婚礼与旅游活动融合,让接受各地游客祝福成为新的婚礼方向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对外推介,与盟外婚旅企业、媒体和游客紧密接洽,多方位开展宣传推介,引导新人来我盟进行婚纱摄影、蜜月旅行和青年联谊。委托专业团队编制兴安盟婚旅地图和自驾路书。(责任单位:盟民政局、财政局、文旅体局、区域经济合作局,盟委宣传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1.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和专业化辅导队伍建设,建立民政、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婚姻辅导,提供心理调适服务,有效解决青年普遍存在的“不恋爱、不结婚、不生育”社会问题。(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司法局、工会、团盟委、妇联)
2.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室积极提供婚前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心理调适建议等服务,引导结婚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产生。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离婚“冷静期”规定相关措施,发挥专业化辅导队伍作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调适、纠纷调解、危机干预等服务,改善婚姻家庭关系。(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司法局、工会、团盟委、妇联)
3.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建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和谐婚姻家庭建设。(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司法局,盟委宣传部)
(六)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1.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创新结婚登记颁证服务,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颁证仪式。建立特约领证员制度,邀请革命前辈、道德模范、文明家庭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等作为特约颁证员,在特殊纪念日开展集体颁证服务,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责任单位:盟民政局)
2.倡导推广体现优秀传统和文明节俭的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简约的现代婚礼,倡导和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开展“千元婚礼”设计大赛、“婚宴光盘行动”等宣传倡导活动,推动大操大办、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良婚俗观念转变,建立文明简朴婚俗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盟民政局,盟委宣传部)
(七)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1.加大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利用主题普法宣传、婚姻登记机关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持续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司法局)
2.加强婚俗文化研究。推进婚俗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旅游文化、现代文明等深度融合,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婚俗文化打造成当地名片,引导人流、物流、信息流聚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盟民政局、文旅体局)
(八)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操办婚嫁事宜
1.探索制定约束性措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文明节俭办婚事的务实管用措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将婚事新办简办、限制高额彩礼、鼓励零彩礼、低彩礼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红白理事会章程》执行,明确婚事操办规模、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限额等指导标准,鼓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盟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2.创新开展婚庆服务。创新农村婚宴举办方式,鼓励村委会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宴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婚宴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将倡导婚俗新风纳入协会日常工作内容,协会会员在提供婚庆服务时,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引导服务对象文明节俭办婚事。(责任单位:盟民政局)
3.开展婚恋交友服务。持续开展“鹊桥行动”“春风行动”和“会聚良缘”青年职工交友联谊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专职工作人员与婚姻中介、爱心人士相结合,构建多维婚恋服务平台,建立“未婚大龄青年数据库”,利用特殊时间节点,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婚恋交友活动,提供公益性联谊交友服务。(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工会、团盟委、妇联)
(九)提供就业创业帮扶
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输出协议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对有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提供免费培训、补贴性培训机会和劳务输出中介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龄未婚青年(农村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优先入驻当地创业孵化基地,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优先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盟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十)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
1.加强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广泛挖掘优秀家训、村训,传承传统文化精髓,弘扬新风正气,引导群众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家庭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活动。(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妇联、团盟委、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盟委宣传部)
2.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以榜样的力量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党员干部要带头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修身、文明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家庭氛围,以身作则感染教育群众。(责任单位:盟民政局、妇联,盟委宣传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研,有的放矢制定完善婚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持续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对照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旗县市民政局每月向盟民政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问题建议等。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借鉴利用各地有益经验,进一步提高改革的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对改革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查漏补缺,对婚俗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全面梳理并推广改革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婚俗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各旗县市党委、政府要将婚俗改革工作列入总体工作安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指标,推动婚俗改革工作落实。
(二)优化工作指导。不断加强对婚俗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学习试点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长效机制。
(三)深化宣传引导。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在婚俗改革中作出表率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以调动和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婚俗改革的积极性。
(四)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婚俗改革项目建设资金、婚姻登记阵地建设及相关志愿服务补贴资金纳入同级预算安排,保障婚俗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五)开展检查督导。定期对婚俗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推行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行不力的给予严肃批评并指导整改。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3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