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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布时间:2023-12-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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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依法治盟委员会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6次,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批示31次。召开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述法专题会议,实现盟旗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全覆盖。制发《兴安盟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工台账》,细化分解任务并督促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法治政府建设教育培训纳入全盟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共举行培训18期1492人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讲坛,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教授授课,盟旗两级1400余人参加讲座,切实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三是巩固提升工作质效。扎实做好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督查整改,开展法治督查和专项考核,对各地各部门“一规划两纲要”及“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85个,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兴安盟获评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突泉县获评示范县,4个单项工作获评全区示范创建项目,全盟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创优提升。制发《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指导意见》,盟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即办率、网办率分别达到80.36%、99.56%。全盟共梳理就近办事项4693项,盟本级一次办事项113项,对883个外部事项进行优化,办理时间、运转环节、办事材料分别压减73.66%、25.45%、27.4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全区排名第三位、检查部门覆盖面居于全区第一位。成立全区首家“金融诉调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区率先建成公证行业数据共享平台,调解金融纠纷、节约公证成本能力得到全面增强。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就20部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100余条。各旗县市均设立盟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发放征求意见函9000余份,参与干部群众达1万余人次,提出修改法律法规意见建议300余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盟旗两级政府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3项,对2022年实施的18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全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意见94件、审查合同121个。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76件。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正文明办案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认执法主体515个,新确认委托执法主体120个,取消委托执法主体59个。发放兴安盟首批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6036个,向社会公布255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1505名执法人员信息。拨付盟本级执法经费2760万元,推进执法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启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抽查23家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165件,提出整改意见800余条,督促盟直35个执法部门配足配齐执法记录仪574台。开展多轮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主体10660户次,立案460起,查办大案要案3起、纠正违法经营1户,发现问题隐患164项,收缴罚没款386万余元。

  (五)强化服务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盟旗乡“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78个,成为全区信访代办制试点盟,建立“1234+N”工作法,累计受理信访代办事项1484件,推动化解办结1113件。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以项目化、品牌化为牵引落实市域社会治理任务》入选全国“优秀创新案例”,位居第一项第一名。二是强化“三调联动”。制发《兴安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4510件,成功率99.2%,涉案金额1.5亿余元。制定诉前调解工作规范,完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4729件,成功率68%。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四室分离”建设,并设立专项经费。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专家库,制定网上公开制度,乡镇司法所实现行政复议代办点全覆盖。制发《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对2020年以来的238本案件卷宗及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兴安盟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全盟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四是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创建活动,规范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六)着力强化制约监督,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盟旗两级政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750条。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18件、提案69件。积极发挥统计、审计等监督作用,完成审计项目20个,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4件。制发《兴安盟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规定(试行)》,2023年全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7件,已办结80件,纠错11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评查59家单位执法案卷200卷,发现问题720条,形成问题清单200个,评选为优秀卷宗11个。创新建立“司法行政监督+”工作机制,获评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首个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示范项目。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兴安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领域八个应急预案,制发《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应急预案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59次,参加人员12035人次。把握重要节点,累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6次,参与人数33947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二是个别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还需进一步强化,部分领导干部应急状态下依法履责能力不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不够。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还不够规范,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未全面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四是个别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述法制度,加大督察考评力度,健全完善成果运用,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自治区实施方案落实落地。二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持续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程序制度,扩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度,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持续推进创新执法方式。五是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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