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36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科李强
联系电话:0482-2779086
电子邮箱:16828801@qq.com
信函地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索伦街原兴安质监大楼
附件: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docx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