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项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840号),自治区向我盟下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325.04万元,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项目情况,筛选出以下项目拟于资金支持: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个、即2022年乌兰浩特市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2.水污染防治项目3个:乌兰浩特市一水源饮用水保护区风险源应急防护建设项目,阿尔山市污水处理中心入河排污口改造工程,扎赉特旗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1个、即科右中旗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个:乌兰浩特市高根营子、三合村、胜利和义勒力特嘎查4个村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高根营子村),科右中旗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高力板镇),科右前旗察尔森嘎查、海力森嘎查给水、排水工程项目。
5.环境监管项目2个,分别为空气自动站和水自动站运行补助资金,水自动站废液处理项目。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公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