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来源: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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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制作。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盟党政大楼东300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402室,联系电话:0482-8201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盟行政公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扣盟委、盟行署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全盟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2775条,其中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3841条;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88934条。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分类集中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方便群众和企业获取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夯实依申请公开全链条管理。全年全盟各级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办结97件。其中:予以公开54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9件、无法提供21件、其他处理12件、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14件。主要涉及土地开发、企业改革、海关贸易、退耕还林、政务公开、土地征收物业管理、项目建设、生态环境、财政信息、统计数据等方面政府信息。

  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为结果维持。复议后起诉1件,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确保涉密信息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进一步梳理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兴安盟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全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期组织开展全盟政府网站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醒督促整改,确保全盟政府网站规范平稳运行

  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全盟265个政务新媒体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管理。定期对全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通报,杜绝更新不及时、僵尸账号等现象。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的发行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保障。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开展旗县市政务公开专项调度,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强化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

  对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年度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

  开展了2022年度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活动收到投票261人次,有效推动了全盟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2022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5

19

2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90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72

行政强制

9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703.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9

2

0

0

0

0

1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4

0

0

0

0

0

5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1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2

0

0

0

0

0

12

(七)总计

95

2

0

0

0

0

9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4

0

0

0

0

0

1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全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解读回应力度,严格执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全盟政策解读的检查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被解读文件同步签发,开展多形式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规范性、时效性、多样性。

  二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了全盟各旗县市专项调度,切实发挥统筹指导作用,通过对各个旗县市进行培训,确保我盟各旗县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均衡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兴安盟行政公署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要求,明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责任单位、时限要求等,统筹做好全盟年度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均已按时保质完成。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相关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相关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进行了公开。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工作。严格履行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制,开展文件检查工作,监督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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