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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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署办联系(电话0482-826707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7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32条,政策法规文件解读信息71条,工作动态、旗县工作动态、部门工作动态信息1994条,征集调查15期,在线访谈3期。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累计发布信息7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可公开4件、不掌握或不存在相关政府信息1件,涉及单位职能、海关贸易、政务公开等方面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全年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兴安盟行署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一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政策性文件规范分类,统一格式工作。二是建立了文件公开的工作机制,制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工作流程。三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高度关注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政治术语的规范表述等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2022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按照按照自治区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已经全面启动兴安盟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

  (五)监督保障

  2022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1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材料质量及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将继续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努力通过图解、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严格遵守解读流程,提高解读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要点任务。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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