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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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6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联系(电话0482-8201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加强解读回应,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微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6条,其中网站103条,微信公众号205条,政务微博98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和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办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加强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制定流程,做好各个阶段材料的公开发布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在行署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新制发规范性文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综合用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微信微博渠道,定期收集分析公众关注热点,积极拓展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二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维护。加强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受众面。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水平。依托盟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行政审批办事服务指南专区”,有力促进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高度融合。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摆放“兴安盟行政公署公报”,让群众感受到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政务公开与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入手,强化政务公开人员力量。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保障做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2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不够丰富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是对群众关注的问题解读还需进一步深入。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对一些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等细化公开环节,不断拓展公开深度和广度。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权威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均已按时保质完成。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相关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相关政府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做好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工作,2022年全年制作政策解读图解5件、视频解读1件, 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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