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107)。
总体情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153条,其中工作动态42条,政策解读26条,公告通知13条,其他信息72条,
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加强日常督查,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各平台内容,规范公众号及其他公开平台内容,做好信息整合衔接,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推动建设便民、利民的新时代政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2、人员紧缺,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影响工作推进质量。
3、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更新较慢,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扩展宣传范围,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3、加强科室间的工作协调,不断完善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4、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区分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工作驾驭能力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5、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6、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已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