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参公单位。
机构职责:负责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血供血机构、中蒙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釆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开展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和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实施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35号(兴安盟儿童医院后四楼)
联系方式:0482-277706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霍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