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盟党政大楼东300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402室,联系电话:0482-8201600、0482-8288168(传真)。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盟委、盟行署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优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全盟各级行政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887条,其中通过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6077条;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87347条;通过报纸、宣传栏等渠道公开信息234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统一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程序。全年全盟各级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办结46件。其中:予以公开25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8件。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宜农土地开发、食品安全、物业管理、项目批复、财政预决算、债务等方面政府信息。
全盟各级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政策解读“三同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网站建设更加规范。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改版,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管理,开展“僵尸”政务新媒体账号核查清理,梳理账号 338个。
做好政府公报发布工作。发布《兴安盟行政公署公报》12期,发行900册。旗县市全年发布政府公报30期。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更加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盟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培训指导。组织开展全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1次,组织参加自治区视频培训会1次。
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盟绩效考核;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1次;政府网站季度检查覆盖率100%,全年通报不合格政府网站23家。
开展社会评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广泛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平、公正、准确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1年全盟各级部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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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3 |
59 |
20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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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0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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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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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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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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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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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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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866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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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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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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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5 |
0 |
0 |
1 |
0 |
0 |
4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1 |
0 |
0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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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5 |
0 |
0 |
1 |
0 |
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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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网站建设有差距,搜索功能不完善,不方便公众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盟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短板弱项,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加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政府网站栏目设置,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政府网站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技术能力和服务意识,优化搜索功能,提高关键字检索准确性,满足公众精准、个性化的查询需求。三是督促指导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职责,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全盟各级行政机关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要求,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点工作落实,围绕“十四五”规划、稳增长保民生、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信息、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建立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细化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深化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金融业、卫生健康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等各类规划信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以推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更加公开透明为重点,对盟行署、盟行署办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行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通过疫情防控工作专栏,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集中统一公开发布兴安盟核酸检测机构、各旗(县、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发热门诊等内容。
3.深化解读回应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科技兴盟、金融、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盟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改进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对政策性文件采取多种解读形式进行解读,提升政策解读效果,全盟各级全年公开发布政策解读186条。
4.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