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来源: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2-01-3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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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10条,其中通过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807条,盟本级政策解读113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403条。组织编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公报12期,发行900册。发布征集调查事项3期,开展在线访谈2期。

  (二)依申请公开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众获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和具体方式。全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盟行政公署及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网上申请9件,信函申请4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主要涉及土地征收、食品安全、规划计划等方面政府信息。全年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组织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紧贴群众需求,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救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领域信息。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办会同盟大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完成盟本级、6个旗县市栏目改版,明确页面设计、栏目名称、字号字段等标准,规范各共性栏目公开内容,量身定制个性栏目,形成风格统一、功能统一、形象统一的政务公开栏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新版行署门户网站已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上线,完成IPv6升级改造,全面实现行署门户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强化“兴安盟行政公署发布”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和传播力。订阅数量达 3374,较去年增加约 100。加强全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管理,开展“僵尸”政务新媒体账号核查清理以及外包运维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梳理账号共 338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内容的审核更新,保证信息公开规范及时。针对我盟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和新问题,会同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41

1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快,业务能力不精的问题仍然存在强。二是政策解读栏目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不足,特色做法、亮点工作少。

  下一步,我办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优化解读形式,采用视频、音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程度。树立创新意识,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办对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升级,并对照新目录新栏目认真梳理政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新增栏目的信息录入发布和对应旧栏目的历史数据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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