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政局

来源:盟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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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盟委、行署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部署,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公开类信息4条,公告通知类信息42条,民政领域政策法规文件解读信息10条,社会救助类公开信息10条,养老服务类公开信息5条,机关党建工作信息16条,工作动态、旗县工作动态信息132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累计发送图文宣传、工作动态777条,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按工作职责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兼职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包括公开、更新本单位政务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及时根据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网站信息公开栏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了部门网站与盟行署政务公开平台同步、印发资料、借助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公开部门政务,完善政务服务流程,贴近实际,效果明显。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积极推介宣传单位工作动态,主动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2021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包罗万象的,个别的制度不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分配公平,健全监督网络,消除假公开、不公开的现象。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保证所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细则,逐步形成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则。在推行信息公开方面,一是严格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凡是能公开的内容都要公开,凡是能上网公开的项目都要公开。二是事关行政审批、事关群众利益、办事频率较高的事项都要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或受法律保秘密外,其余的事项一般都要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要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突出抓好重点。要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政务服务网站建设,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增强公开的实效性,确保公开质量和效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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