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来源:盟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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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盟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异议,请与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北大路52号,邮编:137400,电话:0482-8235732,邮箱:xam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政务服务公开平台公开了机构职能、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协提案4条。在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168条,其中政策解读4条。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兴安盟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能公开的文件全部公开,控制依申请文件的数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于我局新组建,只开通了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公开的内容均通过该公众号公布。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单位网站建设,便于公众查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加强对政务信息制作、保存、处理和获取等环节审核,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围绕医疗保障事业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部署落实、进展成效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提升监督保障能力。紧盯公开任务,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严保公开质效。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和范围合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我局无专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还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还有待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需加快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盟委行署要求,根据工作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流程,加快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按时按要求公开部门基本情况、财务信息、部门文件及政策解读等依法应公开信息。配合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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