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兴卫字[2021]153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1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二章 总体战略 7
第一节 指导思想 7
第二节 基本原则 7
第三节 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主要任务 11
第一节 深入开展健康兴安行动 11
第二节 推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2
第三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5
第四节 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16
第五节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18
第六节 加强疾控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 20
第八节 建立完善医防融合服务模式 23
第九节 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4
第十节 强化科研创新 25
第十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27
第十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8
第十三节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30
第十四节 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31
第十五节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32
第十六节 加强卫生法治和综合监管 33
第十七节 统筹推进行业党建和医德行风建设 33
第四章 重点项目 36
第五章 规划实施 39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39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39
第三节 加强宣传引导 40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兴安盟全面深化医疗健康事业改革、着力提升全盟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健康兴安建设、建设卫生强盟、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全方位提质增效、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机遇期,认真研究卫生健康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四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主要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促进卫生健康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结合兴安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兴安2030”行动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等。
规划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适用范围为兴安盟行政辖区内,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全盟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健康兴安建设,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为继续推进“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医疗健康事业改革、实现我盟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15年的74.43岁提高到2020年的76.11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9.06/10万降至10.19/10万。婴儿死亡率从6.32‰下降到3.71‰,5岁儿童死亡率从7.63‰下降到4.69‰。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5.7%提高到21.6%,居民健康水平持续向好。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以“三医”联动为切入点,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基本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整合各医院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资源,有效盘活了区域医疗资源。初步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2018年,兴安盟被国务院授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受到国家和自治区表彰奖励。
(三)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启动实施了盟精神卫生中心、盟妇幼保健院维修改造和盟传染病院改建项目,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扩大公共卫生项目覆盖范围,推动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升级,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充分利用“京蒙对口帮扶”“京蒙区域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二级医院”政策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政府举办专科医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科医院建设,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全盟苏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2020年,全盟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725个,床位达到9188张,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6.48张,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174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达到3.27人和3.22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76人。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控体系,重点传染病监测到位。普遍开展十二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签约服务逐步由“重签约数量”向“重签约质量”转变,全盟共组建家庭医生团队816个,常住人口覆盖签约率30%,重点人群签约率76.1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签尽签。
(五)爱国卫生运动成效显著。乌兰浩特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阶段,乌兰浩特市太本站被命名为国家卫生乡镇,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占比达100%,自治区卫生苏木乡镇占比达到80.4%,卫生嘎查村占比达82.5%。
(六)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推进上下联动和帮扶带动作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盟69%(11/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6%(78/91)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或蒙医馆。能够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85%、苏木乡镇卫生院占比97%、村卫生室占比69%。
(七)卫生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盟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3支、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伍3支、核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1支、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心理救援类)1支。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90%以上。
(八)生育服务与老龄事业发展持续进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全覆盖。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全盟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7%。80%的公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公立医院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挂号费,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率达到100%。
(九)卫生健康法治与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强化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开通了健康兴安App和微信公众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扫码就医,解决了一院一卡、重复办卡、互不通用堵点问题。逐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成“电子病历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卡(码)”部署工作。
(十一)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深入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大病集中救治患者给予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落实签约服务管理,提供慢病管理服务,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出院“一站式结算”政策。30种大病患者集中救治9396人,救治率100%;救治股骨头坏死病例284例,救治率100%。四种慢病签约管理率和重病兜底保障率100%。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统领、高质量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是兴安盟加快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我盟加强巩固卫生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供了政策支持,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我盟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优质医疗资源稀缺,中(蒙)西医发展不够协调,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配备严重不足。二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暴露出我盟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尚不全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还不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院前急救、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普遍存在投入不均衡、能力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救治体系,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设更加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对我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需要新突破。四是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老年专科服务、康复护理等医疗卫生需求急剧增加,疾病谱的不断变化,传统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生,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健康需求的变化为我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带来了新挑战。五是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推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我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了新任务。
第二章 总体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共享,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内蒙古、健康兴安盟,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健康优先。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推进健康兴安建设,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公平性、可及性,把保障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医疗卫生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使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和谐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建。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健康管理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强化公民个人健康的主体责任,构建多元共建、全民参与的大卫生大健康建设格局。
坚持防治结合、中(蒙)西医并重。坚持关口前移、防治结合,强化重大疾病防控,优化防治策略,促进医疗服务由以治病为主向以健康为主转变,最大程度减少人群患病。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优化中(蒙)西医结合模式,强化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独特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卫生与健康服务。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深化“三医”联动,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注重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推进卫生健康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显现,人民群众自主健康的防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居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全面开展,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卫生健康资源进一步优化,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0.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步降低,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
指标 类别 |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性质 |
|
人群 健康 |
1 |
人均期望寿命(岁) |
78.1 |
78.6 |
预期性 |
2 |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
100 |
>95 |
约束性 |
|
3 |
婴儿死亡率(‰) |
3.71 |
≤6 |
预期性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69 |
≤7.5 |
预期性 |
|
5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91 |
≤14 |
预期性 |
|
6 |
30-70岁人群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过早死亡率(%) |
18.75 |
≤15.94 |
预期性 |
|
7 |
结核病发病率(1/10万) |
67.3 |
≤70 |
预期性 |
|
9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2.91 |
>90 |
约束性 |
|
10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7 |
≥75 |
预期性 |
|
11 |
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
0.019 |
<0.17 |
预期性 |
|
健康 生活 |
1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1.6 |
≥25 |
预期性 |
12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32 |
≤23 |
预期性 |
|
疾病 预防 |
11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6 |
≥95 |
约束性 |
12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94.72 |
90 |
预期性 |
|
14 |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
32 |
30 |
预期性 |
|
医疗 资源 |
18 |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
5.70 |
7.5 |
预期性 |
1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27 |
3.6 |
预期性 |
|
20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22 |
4.12 |
预期性 |
|
21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76 |
3.2 |
预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入开展健康兴安行动
1.强化健康促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普及食品营养标签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进一步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到2025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7%,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推进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建设,努力打造百姓身边“10分钟健身圈”。开展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家庭,促进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盟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强化健康保障,改善重点人群健康状况。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贫困地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农村牧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到2025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55%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3.强化防治结合,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水平。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布病、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5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7%以下,免疫规划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肺结核发病率控制在70/10万以下。提升贫困地区及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到2025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不低于45%,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加强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不低于70%,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逐年下降。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在各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到2025年,把乌兰浩特市创建成国家健康城市,科右前旗创建成国家健康县城,乌兰浩特市太本站创建成国家健康村镇。
第二节 推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公共卫生领域的优质医疗资源,推广先进技术及特色诊疗技术。开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设置精细化专科医院,重点引入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引导民营医院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旗县市级不再增设公立综合医院,全盟新增的床位总量应主要用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的增量,实现1-2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50%的二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100%二级医院达到基本标准。鼓励通过医共体、专科联盟等方式,推进城市二级医院转型,积极发展康复医院、儿童医院、眼科医院、护理机构等专科医院,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将儿科、妇产科打造成同级专科医院。至2023年,全盟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牵头完成本地区“五大中心”建设。二级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床位达到20-50张。按照平战结合的建设要求,日常从事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在出现重大传染性疾病时,统筹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共同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
2.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付费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实施便民利民的措施。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行动。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强化人才培训和远程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质。规范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
3.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推进医疗同质化发展,促进盟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整合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开放。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独立设置区域医疗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医共体建设,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盟范围内的分级诊疗格局,实现各医院间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差别化发展,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效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十四五”期末,全盟各旗县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部建成县域医共体。
4.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改善基层医院设施设备条件,推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以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载体,加快发展资源薄弱的各新建小区和服务空白区,努力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目标,强化乡镇、村级医疗机构服务网络,积极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基层医疗服务共同体,使基层群众获得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医疗服务。
第三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组织保障,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强化政策保障,深化人事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鼓励实行院长年薪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荣誉奖励向业务工作倾斜,向科研工作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考核,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成本核算。持续推进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讲医改、见行动、出成效”活动,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2.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入实施药品耗材采购政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用药衔接,持续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3.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适时指导修订医院章程,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确保医院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
4.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提升保障统筹层次。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异地结算管理和服务。积极探索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打包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机制。
5.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重点在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公共服务提供、行业秩序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发展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节 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分层提升、精准扩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利用3-5年的时间,在21家中心卫生院中打造4-5家符合优质服务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有序的中医(蒙医)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对口支援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等服务,不断提升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能力。加强行政嘎查村卫生室建设和流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蒙医科)提高到100%,所有社区服务站和80%以上嘎查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或蒙医药服务,力争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或蒙医馆,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2.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和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一步完善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岗位吸引力。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力度,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培训项目,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专科医生培养,每年培养全科骨干人才10人以上,到2025年,基层骨干人才达到70%以上。设置“县招乡用”专岗,探索建立“县管乡用”编制统筹制度,由旗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县招乡用”工作,“专岗专用”,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不足和引进人才难的问题,盘活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
3.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提质增效。不断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四五”期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比例提高5%以上,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将二三级及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充实到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全盟“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签约服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上签约平台,实现居民通过网上签约平台向家庭医生提出签约申请、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利用网上签约平台,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改善签约居民服务感受,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管理效率。
第五节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推进盟旗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盟旗两级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打造盟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60%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盟旗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床位数分别为100张、50张,床位使用率均达到65%以上,妇幼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占机构总职工数的比例≥80%,医护比≥1:1.25。优化服务流程,落实医疗和保健服务转介制度,主动为就诊者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开展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妇女全生命周期、儿童全生长过程保健服务链条,推动“中(蒙)医+妇幼”融合发展。积极拓展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坚持防治一体,促进保健与临床业务融合发展。旗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达标率100%。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新生儿科(室)达标率100%,推进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健全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管理,实现“旗县能筛查,盟市能诊断”目标,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蒙医)临床保健科室,扩大中医药(蒙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十四五”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能够应用中医(蒙医)适宜技术开展妇科、儿科及其他相关临床服务,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3.加强妇幼健康内涵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强化全盟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医疗质量安全,重点做好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等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积极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建设全盟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服务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信息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盟旗两级妇幼保健机构电子病历分别达到4级、3级应用功能评级水平。
第六节 加强疾控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
1.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能力。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推动盟疾控中心实验室具备常见寄生虫病源检测、病媒生物检测及耐药性检测能力,旗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具备食品40项检测、公共场所环境监测能力。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常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十四五”期末,全盟数字化免疫接种门诊比率达到50%。持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力争创建3个国家级慢病示范区。强化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加强精神卫生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全盟精神科医师达到5名/10万人口。全面启动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以苏木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配套精神心理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实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项目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项目,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初步设立旗县市和苏木乡镇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持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工作,“十四五”期末,规范管理达到90%以上,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达到70%以上。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培养一批病原学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和分析等方面的公共卫生高级专业人才。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全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置,到2025年,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占比≥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70%;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助理)资格的专业人员占比≥35%,卫生检验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占比≥23%,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不低于80%。
3.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强化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末,盟疾控中心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5%以上,旗县级疾控中心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85%以上。地方财政支持疾控机构支出总额达到100%。定期足额发放人员经费(含工资、绩效工资、政策性津贴、规定的保险和基金的补助等)。疾控机构人均绩效工资总额不低于相同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平均绩效工资水平。
第七节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统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核心、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各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建立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三位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合理构建统一质控、资源联动、信息共享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网络。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清单,细化传染病监测、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具体任务,有效发挥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作用。鼓励民营机构积极投入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升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能力。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核酸检测能力。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建设,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疫情报告,规范处置和救治措施。加强霍乱、麻疹、手足口病、流感等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健全艾滋病防治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全面落实针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持续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措施,进一步提高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监测与处置能力,持续降低常住人口肺结核发病率。
3.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运行,完善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将联防联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应对全过程的有效协调和良好合作。加强卫生应急骨干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一支平急结合、反应迅速,能够适应于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需求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旗县级疾控中心至少组建2支应急机动队,盟级疾控中心至少组建3支机动队,应急装备储备达标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应急响应及时率达100%。提高盟直、旗县市综合医院建设管理水平,重点抓好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病例综合救治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应对大流行时病人激增的医疗应对准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有效控制院内感染。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和规范二级以上医院卫生应急工作,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组织体系、预案体系、救援队伍、信息化、装备储备等建设,实现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规范化开展。强化区域业务协同能力建设,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协同、区域传染病防控管理与院前急救业务协同等系统为核心,建设预防、预警、处置与监管为一体的区域医疗卫生协同运营与管理体系。建设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整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与120急救调度系统资源,建立起反应快速、功能全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提高全盟在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响应和调度能力。在三个鼠疫疫源旗县均建立应急演练培训基地,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健全医疗应急服务网络,建立盟、旗县市、苏木乡镇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在“十四五”期末,完成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20公里的院前急救网络布局。
第八节 建立完善医防融合服务模式
1.推动建立医防融合工作体系。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可用医疗资源,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明确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定位,建立起能应对突发传染病同时兼顾慢性病的医防融合工作体系。医共体牵头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等多方组成医共体公共卫生指导团队,通过医共体内顶层设计规划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路径。医院组建慢病网格化闭环管理体系和医生服务团队,将疾控中心纳入医共体建设,提高对慢病的精准管理能力。
2.加强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加强远程诊疗建设,实现三级、二级、一级诊疗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基层医疗精准诊断治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医生传染病与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能力,做到传染病不远距离就医。
第九节 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医药(蒙医药)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增强盟蒙医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急危重症诊疗、养生、康复等服务能力。提升旗县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诊疗水平,重点强化应急救治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传染病、康复、护理、疗养等专业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室建设。推动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将盟蒙医院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诊疗中心和制剂配制中心,将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中心。
2.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培养力度。筛选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打造一批中医(蒙医)特色专科。促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中医(蒙医)治未病科(中心)建设,盟蒙医院建成蒙医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广1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体系。完善中西医(蒙西医)高效协同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3.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推动对古代经典名方的开发利用,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中医(蒙医)师承教育制度,建立名老专家医案数据库,建立高年资中医(蒙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结合中医药(蒙医药)产业科技需求,解决制约中医药(蒙医药)领域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全面提升我盟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中西医(蒙西医)结合,筛选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向基层推广,形成并推广5个中西医(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4.加强中医(蒙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三名”工程,将突泉县中医医院规划建成自治区中医名院,突泉县中医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增设科室等举措创建自治区级中医名院。持续推进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名医传承工作室、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岐黄学者工作室建设,完成新一轮重点学科、岐黄学者、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遴选工作。盟蒙医院和科右中旗蒙医医院各建设自治区级5个名科,全盟培育5个名医。加大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蒙医)医院设置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岗位。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开展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实施中医(蒙医)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第十节 强化科研创新
1.加强技术引进。结合我盟临床实际需求,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疫源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相关关键技术,每年在各级医疗系统开展2个盟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全盟二、三级医院每年至少引进1项新技术、新项目,做到熟练应用。
2.加强科学研究。围绕鼠疫和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地方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老龄人群康养辅助技术开发、母婴健康维护、出生缺陷防控和妇女常见疾病诊疗中面临的关键基础及临床基础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与营养、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控处置能力建设的科技攻关,每年评审出10个以上盟级科研项目。盟蒙医院、科右中旗蒙医医院申报每年至少1项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盟级科研项目每年至少2项;其它旗县级医院申报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每年至少1项。通过师承教育、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鼓励职工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加强学科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完善集科教研为一体的技术团队。制定学科评审方案,开展新一轮学科评审工作,确定新的盟级领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学科带头人,打造2—3个学科参加自治区领先学科评审,力争在2025年,有1—2个学科进入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序列。深挖现有资源潜能,推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每个旗县市综合医院,培养出1-2个盟内优势学科。
4.加强人才培养。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到2025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大力推进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到2025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已安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进行重点倾斜,为当地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性农村卫生技术人才。
第十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1.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精简规范再生育审批流程。依法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推行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和“代办制”,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25年,全盟人口年均出生率保持在7.5‰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4%-98%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102-107之间。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建立健全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制度,维 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2.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安全体系,促进托幼一体化全面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托幼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育服务点。到2025年,全盟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80%,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达到6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建立,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十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大老年病医院的建设力度,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积极推进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2025年达到35%。实施安宁疗护示范工程,建设安宁疗护医联体,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建立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友善服务水平,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在“十四五”期末达到85%。
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健康老龄化。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居家医疗服务,重点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建立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 转诊”机制。到2025年,9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提升老年健康管理水平。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等知识和中(蒙)医养生文化,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到“十四五”期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深化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完善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筛查和干预措施,构建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为失能(含失智)和残疾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到2025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第十三节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1.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及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各旗县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成立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或依托综合性医院承担诊疗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实现我盟职业病诊断治疗规范化管理。依托职业健康综合信息平台,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2.强化重点职业病监管。以有色金属、建材、煤炭、冶金、地质矿产、机械等矽肺、煤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铅中毒、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及苯中毒等重大职业中毒防治防治。开展有毒物质生产和使用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和职业病普查,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十四节 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1.加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县乡村(旗域内)及二三级医院健康医疗数据互通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衔接应用,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加快卫生健康相关数据信息采集、存储、管理、交换和应用,力争2022年底,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平台基础与应用,通过四级甲等水平评测,推动医疗健康数据盟域内跨业务、跨机构、跨部门共享应用。完善盟及旗县市疾控中心的业务系统建设,并与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的规范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盟妇幼保健机构并接入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妇幼业务高效协作。到2025年,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功能全面、覆盖面广、互联网+医疗服务与运营相结合的业务、服务与管理一体化平台。
2.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以兴安盟人民医院为试点,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生、患者之间有效沟通。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医共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
3.推进“互联网+公卫”服务建设。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居民电子健康码为载体,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推进家医签约、健康促进、医养服务、慢病管理等在线惠民服务,提升全盟居民健康管理能力。
4.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围绕大数据应用和数据联通共享的安全需求,从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数据安全、跨境数据安全等方面,落实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脱敏、去标识化、风险评估等标准。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应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制度的落地实施。
第十五节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以学科建设为载体,加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组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立高层次人才研修制度,改善科研条件,开展高水平的科研活动。实施“345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全盟分批培养30名领军人才、40名创新人才、50名医坛新秀。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大力培养全科、儿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产科、病理、麻醉、康复、急救、重症医学、传染病、老年医学等各类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合理扩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医学教育规模。加强专科护士和社区护士培养,探索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改革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医德医风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加强卫生健康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十六节 加强卫生法治和综合监管
1.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大力开展学法用法、普法宣传,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提升卫生健康行业法治素养。不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和管理标准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优化,推进本领域电子证照对接应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2.推进监管法治化和规范化。加强卫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监管,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智慧卫监”建设,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新型卫生健康全行业、全过程监督执法模式,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第十七节 统筹推进行业党建和医德行风建设
全面加强全盟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完善以党建融合健康、健康体现党建的融合式党建新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承担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把政治性警示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和常态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把医务人员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树形象,自觉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岗、职业道德模范、医德标兵等创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党建引领医院文化建设。注重红色医院文化传承,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医院文化与制度流程、行为规范贯穿融合,凝聚医院文化力量,展示文化内涵,把医院文化培育成医院核心竞争力。利用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塑造行业风范,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
4.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建尽建和“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原则,做到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医院发展、贴近医患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志愿者行动项目,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坚持党建带群建,做到群团组织全覆盖。
- 重点项目
“十四五”期间,全盟卫生健康系统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难点、焦点、堵点问题,树牢全盟“一盘棋”的工作理念,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资源,完善全盟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全面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牧区下沉,加快推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着力打造12项重点建设项目,为打造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重点建设项目汇总
1.兴安盟蒙医院迁址新建项目:计划建设门急诊楼,病房楼、行政后勤及培训中心综合楼等。 2.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主要包括传染病门诊病房楼,后勤服务附属用房建设。 兴安盟医疗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负压病房,急诊、儿科、产科隔离及观察病房、治疗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血透室(特殊患者)、重症监护病房、急诊手术室、5G智慧医疗等,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CT、核磁、急诊实验室等设备投入。 3.盟级公共卫生健康打捆项目:共计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44亿元。 (1)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0.19亿元,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2)结核病控制综合楼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0.35亿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计划总投资0.22亿元用于购置检验仪器35种、49件。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P2 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0.05亿元,改建实验室1000平方米。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计划总投资0.06亿元,改建实验室1433平方米。 (6)兴安盟职业病防治院:计划总投资0.57亿元,建筑面积7123平方米。 4.兴安盟人民医院科研教学中心及停车场建设项目:科研基地、教学教室、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停车场等,以及其它附属设置。 5.兴安盟第二人民医院新建改建项目:建筑规模36700平方米,占地面积28290.47平方米,现有门诊楼、病房楼、行政楼、餐厅,宿舍等,计划总投资2.21亿元。 6.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21000平方米、业务楼改扩建、医疗设备配置、附属设施建设。 7.科右前旗人民医院4号病房楼建设项目:建设20000平方米的门诊病房楼和放疗室。 8.扎旗人民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平疫结合”可转化病区、传染病区建设项目:新建门诊楼1.2万平方米、病房楼1.2万平方米,“平疫结合”可转化病区1万平方米,传染病区3000平方米。 9.突泉县中医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净用地面积51551.6平方米(约合77.33亩),总建筑面积28700平方米。 10.旗县级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等建设项目:项目共计33个,计划总投资10.5亿元(包括各旗县市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ICU病房、PCR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平疫结合转换病区等项目)。 11.旗县级疾控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结防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项目:项目共计19个,计划总投资5.29亿元(疾控中心及设备购置项目5个,总投资0.7亿元;建设结核病防治所2个,总投资0.11亿元;卫生监督所2个,总投资0.19亿元;妇幼保健项目7个,总投资3.34亿元;卫生应急医疗储备库1个,总投资0.3亿元;突泉县医疗废弃物收集专用中心新建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0.1亿元;科右前旗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个,计划总投资0.56亿元。) 12.全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4个,计划总投资总投资9.01亿元。 |
第五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的各领域、全过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合理推进规划的实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 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切实担负起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逐年逐条细化,纳入年度计划,确立年度目标,明确相关责任,扎实有序推进规划,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卫生健康规划明确的发展 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医疗卫生多元筹资机制,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健康事业,更好地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重大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的绩效评估,加快完善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第三节 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完善宣传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营造卫生健康事业宣传教育大环境,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全行业、全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准确、迅速地宣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高规划内容知晓率和理解程度,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上来,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规划落实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