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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口本户主变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编号:2024101416545626401浏览数:837

姓名

夏艳春

留言时间

2024-10-14 16:54:54

留言内容

请问户口本户主变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10-16 15:35:02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民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主变更:
(一)原户主户口已注销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原户主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五)户内成年人(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共同商定变更户主的。
    属前款一、二、三、五项情形的,凭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以及新户主居民身份证件确认登记新户主;未提供协商一致书面意见的,由公安派出所按照原户主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年龄从大到小的其他户内成员的顺序暂定新户主。属前款四项情形的,凭房屋权属证明登记新户主。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书面申请。

答复单位:兴安盟公安局治安支队

经办人:王文明  0482-8491675

处理部门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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