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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门口设道路障碍摔倒无人赔偿

编号:2024092319512610481浏览数:1168

姓名

徐艳秋

留言时间

2024-09-23 19:51:26

留言内容

2024年9月22日下午三点多,我骑电动车在七中道路西侧一家荣金商店门口被店主在道路边自行抹的水泥路段绊倒,身上多处摔伤,(脸部,腿,肋骨,手臂),当晚六点多问牛排火锅老板问是谁设的水泥长条把我摔成这样,老板说是隔壁商店,多个人都摔过了,我去与商店主理论,女店主说是12345和办事处同意抹的水泥拦水用的,我说拌我摔倒在你家门口你得负责,她说不管,由于手机摔坏下午拿去维修,我直接费劲去爱国派出所,门口两位工作人员,一名着装人员没有给我出警,告诉我自行维权,于是打12345,第二天城管去,商店老板却不和我说,和城管说是城建部门抹的了,不承认不说,还把原现场破坏清空,导致我有理说不清,又打110,又让去爱国派出所,走路费劲的我折腾几次个部门,都是无结果,没人给出头问责,全是我自己维权,让我去找法院。请问领导,基本部门为啥不能直接为百姓出警,何必被店主破坏现场,让我受伤无人负责,给我一下公道和说法,推来推去各个部门,我本身是一个脑瘫孩子的妈妈,靠打小时工维持生活,如今手被摔坏,刷碗的活也干不了了,在家照顾多病的儿子,今天疲惫难受的心情,实在是遇到难处不得以写此信,咱不是讹人,起码派出所出个警,城管执法看看实质路面新的改动,店主也不会对我如此不负责,还很嚣张!老百姓遇到难事不就得直接就近找民警嘛,为啥都推到法院这步,为啥不起到协调执法的作用为民办事,基层工作都需要干些啥范围的事才算是为百姓出头!我无处说理,有受伤相片为证,请领导给予法律援助,别让我受伤无人处理!万分感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9-25 08:50:27

回复内容

你好,收到你的留言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立即责成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爱国派出所、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限时办理。经核实,该路段曾确有一处挡水用的水泥台,但9月23日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水泥台已被清理;爱国派出所协助留言人查阅附近监控未发现能覆盖该区域的摄像头。
关于你提出的赔偿问题,涉及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爱国派出所、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董佳伟、李洪禹
联系方式:0482-8290621、0482-8321122

处理部门

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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