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52200/2023-0014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盟农牧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152200/2023-0014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盟农牧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农村牧区经营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工作安排,为促进家庭农牧场规范发展,我盟积极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工作,现将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单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3〕620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旗县市继续加强示范家庭农牧场服务和管理,加大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力度,落实好“一码通”、“随手记”等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家庭农牧场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单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3〕620号)
兴安盟农牧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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