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来源:科室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部门统一管理,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两个渠道共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政府主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部门参与、统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盟农牧部门负责旗县市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准,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开展绩效评价。旗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先建后补”农田建设工作负总责。负责确定本辖区内的年度建设项目、督促本辖区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维护施工环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等。旗县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核上报项目计划;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初审;组织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组织项目财务评审,建立项目资金台账等。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制。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委托第三方完成工程复核,而后向旗县市农牧部门申请项目初验。初步验收完成后由旗县市农牧部门向盟市农牧部门提出峻工验收申请,盟市农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规划设计成果、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复核资料进行项目验收,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验。对项目验收合格的,出具项目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可以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个工作日的整改期限,经过整改复验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财政资金补助,取先把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实行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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