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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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兴安盟农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加强信息发布,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兴安盟农牧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62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25条。二是解读回应情况。设置政策法规专栏,及时转发国务院、政府各项重大政策及权威解读,对本单位重大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主动进行回应或转载相关回应,及时回应情况。2021年,我局无重大舆情回应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定,凡应向社会公开信息,在编写、获取本部门信息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开。我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举办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等内容,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门户网站新增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我局工作要闻,将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权责清单”等重点领域做好内容保障,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公开和发布工作,将行署网站依申请公开网址放置我局网站,确保办事群众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及时有效的申请。积极探索开发运用新媒体,建设完善兴安农牧微讯公众号,及时链接兴安盟农牧局网站、12316服务热线简介,形成了多渠道、立体式的信息公开网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分解,保证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安全的公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在兴安盟农牧局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并在负责同志分工中列明分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我局网站栏目内容及时有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新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上传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内容。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上报信息缓慢,信息质量不高,未按规定编写信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分栏目存在技术性问题,导致部分信息无法上传或者无法显示的情况。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网站原有政务公开栏目内容存在重复情况。针对以上问题,为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扎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原有各栏目和新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及时更新,保证信息时效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提升信息质量,如增加政策解读的形式,使用图解、视频等形式,使群众更加易于理解;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部分栏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加强基础保障;进一步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去除冗余,不出现重复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兴安盟农牧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聚焦重点工作落实,深化农牧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等。同时,归集整理历史规划,集中统一对外公开。二是深化稳增长保民生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农牧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三是将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四是进一步强化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聚焦重点任务推进,深化解读回应工作,一是突出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开展解读回应工作,有效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等方面的解读。二是有效推动公众参与。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在网站上进行公开。聚焦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建立、规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上传历史文件。二是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三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基层政府农牧业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调度,并将抽查调度结果反馈给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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