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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 2024-11-14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十八批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发布时间:2024-11-0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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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4日至1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23批共144件(来电129件、来信15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84件、属大气污染类42件、属水污染类16件、属土壤污染类16件、属噪音污染类13件、其他污染类2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35件(盟农垦集团1件,盟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属阿尔山市1件、属扎赉特旗24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科右前旗35(盟农垦集团6件)、属突泉县13件、属科右中旗36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十八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7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大气污染类4件、噪音污染类3件、土壤污染类3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2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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