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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 2024-11-14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兴安盟第十四批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发布时间:2024-11-0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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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4日至11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19批共123件(来电110件、来信13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70件、属大气污染类40件、属水污染类10件、属土壤污染类15件、属噪音污染类13件、其他污染类2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34件(盟农垦集团1件,盟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属扎赉特旗22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科右前旗28(盟农垦集团5件)、属突泉县10件、属科右中旗29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十四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2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大气污染类2件、噪音污染类1件、其他污染类1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1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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