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15批共101件(来电90件、来信11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58件、属大气污染类33件、属水污染类8件、属土壤污染类11件、属噪音污染类9件、其他污染类2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28件(盟农垦集团1件,盟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属扎赉特旗20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科右前旗21件(盟农垦集团5件)、属突泉县8件、属科右中旗24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第十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7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4件、大气污染类2件、水污染类1件、其他污染类1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1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