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12批共85件(来电75件、来信10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51件、属大气污染类26件、属水污染类6件、属土壤污染类9件、属噪音污染类7件、其他污染类1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25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扎赉特旗20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科右前旗16件(盟农垦集团4件)、属突泉县7件、属科右中旗17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第七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8件,按类型分,属生态破坏类1件、大气污染类7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5件、科右前旗3件(盟农垦集团1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2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