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10批共72件(来电62件、来信10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44件、属大气污染类20件、属水污染类6件、属土壤污染类8件、属噪音污染类5件、其他污染类1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20件、属扎赉特旗17件、属科右前旗10件、属突泉县7件、属科右中旗13件、属盟农垦集团5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第五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13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10件、属水污染类1件、属土壤污染类2件、属大气污染类4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2件、属扎赉特旗3件、科右前旗1件、突泉县1件、科右中旗4件、盟农垦集团2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