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9批共65件(来电57件、来信8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40件、属大气污染类17件、属水污染类5件、属土壤污染类8件、属噪音污染类5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18件、属扎赉特旗15件、属科右前旗8件、属突泉县7件、属科右中旗12件、属盟农垦集团5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第四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6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3件、属噪音污染类2件、属土壤污染类1件、属大气污染类1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3件、属扎赉特旗1件、突泉县2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2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