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发改价费字〔2024〕350号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 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供电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916号)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