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民营经济相关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上“从自治区到盟市,都要制定不同层级联系服务企业名单”的工作要求,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会同盟委组织部、统战部、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对照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选定标准,结合我盟实际,严格按照标准梳理企业名单,并进行了信用核查,形成包含七种类别23家企业的《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一是大型民营企业及纳税大户:根据已公布的《2024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中入选企业或2023年度营收达到1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及纳税大户,共3家,按照营收额排序。二是重点扶持拟上市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提供我盟重点扶持拟上市民营企业,共1家。三是行业领军民营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我盟产业状况,在全盟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一且总营业收入超过7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共7家,按照营收额排序。四是重点产业链民营企业: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重点产业“链长制”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及相关材料的通知》遴选出的产业链中,具有本地特色且规模较大的产业链企业,共5家,按照营收额排序。五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民营企业,共3家,按照营收额排序。六是重点培育民营企业:总投资超过10亿元,已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能够按期落地的民营企业,共2家。七是商会代表企业:在盟内各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商会会长企业,共2家。
现将《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将根据全盟民营企业数据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新达到标准的企业纳入名单,将低于标准的企业和未按协议如期落地的重点培育类企业调出名单。
受理部门: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佟宝剑0482-8267761
附件:兴安盟重点民营企业名单(点击下载查看)
兴安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