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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3-04-1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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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署办发〔2023〕10 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自治区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 号),结合我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围绕自治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工作部署,立足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服务发展为根本,以提升质量为目标,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解难题、补短板,筑基础、增供给,强内涵、增适应,提质量、塑形象,积极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校企联通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助力“技能内蒙古 ”建设。

  二、总体目标

  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持续优化,特征更加鲜明,分类考试招生、现代学徒制等类型性制度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 构持续优化,布局更加科学,中等职业教育学位供给充足,能够满足社会和教育需求;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德技并修长期坚持;职业院校专业资源全面整合, 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格局初步形成,教育链、人才链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中高职联盟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有效衔接,基本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密切合作;“三全 ”育 人、“三教 ”改革和“ 1+X ”证书制度试点全面实施、深入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实施,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协同发展,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基本构建。

  三、工作任务及举措

  (一)推动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达标

  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持续扩大办学规模。一是“十四五 ”期间,切实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学位和实习实训工位供给,完成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实习实训楼、科右中旗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实训楼建设,完成突泉县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并投入使用,有序推进扎赉特旗中等职业学校新校区规划、立项、建设工作。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3所自治区级优质中职学校;到2025年,实现全盟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标。二是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完成整体搬迁及二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

  (二)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优提质

  积极开展专业统筹、优化、调整、升级。一是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科学布局的原则,引导职业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紧扣全盟现代绿色农牧业、清洁低碳工业(乳业、农畜产品深加工、清洁能源、冶金及装备制造、新型化工)、生态文化旅游业、特色商贸物流四大产业,培育打造一批与我盟产业发展精准对接的品牌示范专业,逐步构建定位准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专业布局。二是开展专业(群)评估论证, 通过“扶优新设、压减停撤、改造提升 ”方式,支持职业院校调整设置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符合人才需求预测的专业,对新增设的急需专业和紧缺专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健全职业教育专业准入和退出制度,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 岗位消失的专业。三是加快建设托育、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相关专业。到2025年,完成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优化调整。四是高质量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优质专业建设,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全盟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打造3个优质专业,扎实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建设计划,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学前教育和畜牧兽医2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基本形成一校一品、专业特色明显的办学格局。 (责任单位:盟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三)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向“纵深发 展 ”。一是全力支持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申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或申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打造全盟高等职业教育新名片。 二是推进盟域中高职联盟建设,发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盟职 业院校“一体设计、学段衔接、技能递进 ” 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 护理、畜牧兽医、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 术应用、旅游管理6个专业在师资培训、 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实习实 训基地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和共建共享。三是加强盟域中等职业学校联盟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共享发展,每所学校依据各自优质专业特色,开展1—2 个专业的校际间多类型、多形式、高标准、深融合的交流与合作。四是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渗透融通,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联合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将职业学校全部纳入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场所),确保“一旗县市一基地 ”。探索职普融通培养模式,开设“职普共建 ”班。五是鼓励校企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人才。六是建立覆盖城乡终身学习服务 网络,推动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协同发展,构建开放灵活、资源丰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扎赉特旗中等职业学校、科右前旗中等职业学校、突泉县中等职业学校、科右中旗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自治区第一批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教学试点院校要高标准完成培训任务。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师资、场所、教学设施优势,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基本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融通、校企联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及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盟教育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有关普通中小学)

  (四)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高质量实施职业院校“提质培优 ”行动计划。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 立德树人全过程,实施“一校一品 ”德育品牌项目建设,构建“三全育人 ”新格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区级课程思政特色高校创建工作,课程思政覆盖所有院系、所有师生。到2025年,培育2—3所自治区级中等职业“三全育人 ”典型学校,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特色高校。二是建立“ 品行优良+人文扎实+技能精湛+身心健康 ”的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五育并举 ”的学生全过程全要素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三是推动职业院校“课堂革命 ”,推广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广泛运用启发式、体验式、互动式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建立教学质量监测机制。每年举办职业院校教师技能、教学能力和班主任业务能力大赛,组织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以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包括技工类技能大赛)。五是加强“ 岗课赛证 ”综合育人, 所有职业院校均参与“1+X ”(学历证书+若干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制度试点,组建“ 1+X ”证书制度试点联盟,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重点打造 8个“ 1+X ”证书制度项目,提升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盟教育局, 盟委宣传部,盟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五)推动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靶向发力提高“双师型 ”教师队伍水平和比例。一是实行高职院校教师编制总量控制。按照自治区公办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配齐配强中职学校教师。 二是扩大职业院校教师招聘自主权,允许其自主招聘或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急需和紧缺人才。公办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教师办法参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职教函〔2022〕69号)执行。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职业学校外聘技能型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兴署发〔2017〕87号),职业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有空编的前提下,按不超过编制数的20%面向社会临时聘任实训指导教师或“双师型 ”教师,每位教师每年6万元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 固定岗+流动岗 ”的专业教学团队。三是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以及职教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名校长、大师工作室培育等项目建设,根据实际培养效果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不断深化人才在“产学研创用 ”方面的支撑作用。到2025年,培育20名盟级技能名师、10名区级教学能手、10个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包括博士、技能大师、知名工匠、教学名师、创业导师、名优班主任、 研发名师)、3 个高水平教学团队。四是落实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5年一周期轮训制度,以及专业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锻炼等要求,促进“双 师型 ”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实践能力水平提升。到202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 ” 教师占比达到50%,优质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占比达到60%。(责任单位:盟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六)推动职业教育数字赋能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应用与服务水平。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运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教学改革。建设3个仿真实训中心,加强专业课程中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将信息技术课程纳入所有专业,着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设计能力,不断创新数字化教学新模式。鼓励职业院校基于数字基座, 全面推行“互联网+职业教育 ”“智能+教育 ”。给予专项资金用于职业院校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和使用,深入开展在线精品课程建设。到 2025 年,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推出5门在线精品课程入围国家或自治区智慧教育平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完成智慧校园建设。(责任单位:盟教育局、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七)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元育人 ”模式。一是坚持政府搭台,推动职业院校和盟内、 区内外主要产业方向企业“联姻 ”办学。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各类产教融合对接推广活动。二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教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2〕 69号),鼓励学校以场地、设备、师资等形式参与校企合作,主动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基地建设、师资培训、 技能比赛、质量评价、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企业以委派专业技术骨干全过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三是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学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四是逐步构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企业 产教融合联盟,支持区域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院校。到2025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2—3个区级产业学院,兴安盟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机电产业学院,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建设酒店餐饮产业学院和增材制造产业学院,科右前旗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学院,科右中旗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民族手工制作产业学院,突泉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算机产业学院,扎赉特旗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建筑施工产业学院。五是把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且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誉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 ”组合式激励。(责任单位:盟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八)推动职业培训助力乡村振兴

  落实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法定职责。一是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农牧民工、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新型农牧民、城镇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重点围绕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能培训,全盟职业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8000人次以上,形成“人人持证、技能兴安 ”品牌。二是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职业院校纳入本地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统筹调配培训项目,与教育部门协同下达培训计划。三是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取得的收入纳入 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的收入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责任单位:盟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盟行署分管副盟长任总召集人,发改、教育、人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召集人,工信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以及园区、行业、企业和各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全盟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 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盟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盟职业教育工作,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职业教育资金保障,完善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企业等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到2025年,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 。各地要将职业教育发展所需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盟级财政设立每年500万元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履行支持发展职责。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职业院校)

  (三)建立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德技并修、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双师型 ”教师队伍与教师发展建设等为重点的质量评价体系和督导评估制度。出台《兴安盟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作为职业教育绩效奖励资金拨付的依据。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对旗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优化年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年度报告第三方评价反馈机制。(责任单位:盟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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