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18 18:4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署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707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94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9条,概况类信息57条,政策文件解读信息145条,今日兴安、部门工作、旗县工作等动态信息3355条,征集调查15期,在线访谈3期。微信公众平台公开累计发布信息78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申请人均为公民。其中予以公开4件、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5件,涉及征地、政务公开、粮食等方面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答复。全年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兴安盟行署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效和有效期及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二是建设政策规范性文件库,提供加强检索、查询、下载功能。三是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四是提高政策解读多样化,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工作考核情况:主动接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社会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积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平台建设

  2023年,强化行署网站日常管理,通过第三方平台定期对网站的更新情况、内容准确情况、互动回应情况等方面检查。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对全盟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清理排查,责令关停违规开设以及“僵尸”账号;通过定期对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情况、更新情况、信息内容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77

7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渠道较单一;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兴安盟行署办公室继续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强化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解读质量,重点丰富解读方式,着力打造政高质量策解读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收到人大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