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盟金融办 发布时间:2024-01-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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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盟行署金融办联系(电话:826673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办及时开展政策解读,运用图文、音视频方式及时对《兴安盟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金融支持肉牛加工企业发展9条措施》《金融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发展9条措施》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出台的予以公开的文件均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精心编制我办《兴安盟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办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工作部署,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保障和服务作用,利用多种载体、手段和方式,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及分工,办公室统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网站维护管理及微信公众号运营工作。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制定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信息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三审制度等,要求各科室及旗县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发布信息均按照保密规定要求,经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发布至政务新媒体。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专题解读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无政府网站,运行“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1个,并按要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不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强化信息公开发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更新不少于20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督促全办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督相关人员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完善信息制度、强化政策解读,按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要求公开规定范围内事项,对公开内容进行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尽管我办政务公开方面上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科室在制作、获取政府信息的过程中没有提前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对“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认识不够到位,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主动公开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本年度我们采取了有效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树牢全办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以提高金融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便于群众获取信息并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收取信息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协提案交办单5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委员满意度100%,均已在行署网站公开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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