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来源: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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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兴安盟各级行政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http://www.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盟党政大楼东300米)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402室,邮编:137400,联系电话:0482-8201600,邮箱:xamzwgk@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切实保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发挥,助力兴安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兴安盟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稳岗就业、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盟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6968条,其中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1248条;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15720条。各级行政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重点领域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8672条。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1382次,开展征集调查50期。强化政策解读提升公开实效,盟行署网站全年共发布各类解读146条,解读形式包括政策简明问答、图解、视频解读、H5等多种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将通过线下途径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及时上传平台,统一管理。2023年,全盟各级行政机关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3件,2022年结转至2023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共办结175件,按规定结转至2024年继续办理2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建设等方面。本年度全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21件,1件为结果维持、20件为尚未审结;无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成盟本级和各旗县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完成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数据联通,规范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汇集,提供加强检索、查询、下载功能,有效提升了企业群众查询、获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便利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启动政府网站集约化和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持续优化调整全盟各级政府网站栏目设计,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用性和便利度。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定期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进行通报,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规范管理。“兴安盟行政公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97条,订阅数5210个。全年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公报》4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天天检查、按月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并结合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工作,印发工作通知、通报等,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促进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全年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3次。开展2023年度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活动1次。

  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86

1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25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696

行政强制

367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009.77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1

2

0

0

0

0

1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1

2

0

0

0

0

7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1

0

0

0

0

0

2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6

0

0

0

0

0

5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3

0

0

0

0

0

13

(七)总计

173

2

0

0

0

0

1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20

2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提升;二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和创新突破,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全盟政务公开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全盟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通报。立足提升公开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公开的积极性,坚决杜绝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现象,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全盟各级行政机关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294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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