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学习贯彻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现就全盟民政系统切实做好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
全盟民政系统要站在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上看,充分认识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必须坚决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指出,希望内蒙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好这些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是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其次,这是提升民政工作质效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盟民政事业发展数字化水平总体不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覆盖面窄,业务系统条块分割,数据无法有效共享整合利用,政务服务信息化能力低。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契机,切实拿出有力措施,推动民政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
第三,这是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实际检验。民政工作件件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事事关乎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桩桩体现群众性这个基本属性,大家必须要站在践行党的宗旨、站稳群众立场的高度认识看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人民群众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来民政办事的体验度、便捷度、满意度。
二、要对标一流,在重点工作上再突破
对照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2022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20号)等一系列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文件,我局积极认领任务,细化全年工作思路举措,形成了《兴安盟民政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清单》。各基层民政部门也要对照拿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措施清单。全盟民政系统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抓实各项任务落实。
(一)对标先进,寻求突破。聚焦最好、锚定最优研究谋划,在系统内,对标呼市、包头等盟市民政单位对照谋划;在盟内,对标先进部门学习参考,通过对比查找自身短板弱项,深入研究借鉴先进做法,不断调整优化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与责任清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围绕需求,寻求突破。就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特别是民政服务对象的建议,对可以改进提升的民政服务事项再起底、再调研,按照人有所盼、我有所应,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敢于先尝先试,敢于创造新鲜经验。
(三)突出重点,寻求突破。着力聚焦“数字民政”项目建设、“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跨区域通办、标准化建设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动各项民政政务服务全面进驻服务大厅、上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尽快完成与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对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消除数据孤岛,真正做到应进尽进、应上尽上。紧盯窗口服务,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做好“最多跑一次”、婚姻登记冷静期心理疏导、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供给等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条逐项分类推进,以重点任务的有效落实提升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质效。
三、要狠抓落实,在提升实效上下功夫
当前,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已基本明确,关键在于全力以赴抓好任务落实。
一是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抓落实。坚决破除部门主义、本位主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安排部署,定期调度总结;各配合部门要主动靠前,及时请示,定期报告,合力推动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是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抓落实。强化服务意识和创新理念,坚决破除不敢闯、不敢试、不敢干的思想观念,坚决摈弃老黄历、老办法、老套路的工作定式,主动转观念、转作风、破藩篱、除障碍,努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政策落实的“中梗阻”,真正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三是要提升工作本领抓落实。要边学边干、以学促干,广泛学习行政法规知识、互联网知识、管理学知识等,提高民政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化水平。
四是要提升工作效率抓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紧抓快干的要求,各项工作要抢前抓早,力争早出成效。
五是要完善工作机制抓落实。各地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及时有力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对接机制,定期与发改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沟通协商,形成共识,同向发力,确保工作成效得到广泛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以每一项工作的良好成效持续提升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不断促进全区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兴安盟民政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清单
附件2.兴安盟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兴安盟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兴安盟民政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对标先进,加大全盟民政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聚焦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提升为企业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13项39条措施清单。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按调整本级权责清单要求对本级现有的权力事项,逐一进行核查梳理,明确权责边界,使我局权力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已完成,继续完善
2.梳理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对标系统内标杆先进查找差距,全面推进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办能力。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盟市民政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充分利用“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系统,推进慈善组织认定等事项在政务平台 “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4.梳理统计我局上线运行的业务信息系统,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完成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全面推进民政系统数据共享、业务“一网通办”能力。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推行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办”
5.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实现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办”。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
6.社会组织法人库增加“好差评”事项,推动“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在“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在线办理“好差评”建设,实现无差别受理,实现“一次一评”和“一事一评”。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7.制定并公布兴安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指导各旗县市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推进容缺受理工作
8.试行在办理“慈善信托备案”时将《信托财产合法性声明》《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施行“容缺受理”;试行在办理“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时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施行“容缺受理”;试行在办理“慈善组织认定”时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施行“容缺受理”。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9.指导旗县市试行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变更登记时将《社会团体理事监事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施行“容缺受理”。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五、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0.待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后,结合兴安盟实际情况,制定文件,规定按照“个人申请承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旗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证明事项,无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关证明由核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来获取,从而减轻群众办事负担,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1.指导旗县市试行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时将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六、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
12.依托自治区一体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平台,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动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3.在民政局网站、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治理力度,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逐件逐事的按规定办理好。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4.指导旗县市依托自治区一体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平台,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动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15.认真执行并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证章使用办法》。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16.推进社会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服务事项时应用电子印章。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17.督促旗县市社会组织尽快生成各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18.指导各旗县市婚姻登记处将结婚证、离婚证进行电子签章形成电子证照。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9.起草《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0.民政部正统一安排部署儿童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电子证照使用标准和应用,待标准统一后,积极配合政务服务局推广电子证照应用。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1.根据兴安盟政务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结婚证、离婚证电子证照的共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2.根据自治区政务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认领和政务信息资源挂载工作,并积极推进与其它部门信息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办公室,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23.规范线下收件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流程、减环节、减材料。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4.配合兴安盟政务服务局实现评价要求,落实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5.梳理统计我盟信息系统,推动我盟涉及政务服务系统与兴安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6.驻大厅首席代表牵头负责现场服务差评和投诉问题的回访核实,各相关科室对网上服务差评和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 100%。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7.抓好“好差评”结果在科室及相关负责同志考核中的应用。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政治思想和追责问责工作。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盟市民政局,人事科、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八、推进婚姻登记跨盟市通办
28.现已出台《兴安盟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4月1日起开展婚姻登记“全盟通办”工作,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为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工作打下结实基础。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九、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29.对给予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不予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十、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0.认真做好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组织公开。
责任领导:纪相海、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社会组织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1.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完善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机制,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2.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养老机构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实现联合抽查检查执法信息与各相关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3.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监管数据纳入自治区“ 互联网+监管”系统。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4.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监管数据纳入自治区“ 互联网+监管”系统。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一、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
35.在民政局网站、公众号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治理力度,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逐件逐事的按规定办理好。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二、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
36.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21〕74号),将兴安盟社会救助热线并入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确保群众反映的困难得到及时处理和办理。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完成时限:2022年上半年
37.积极协调兴安盟政务服务局,为各旗县市开通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推动各地通过互联网、手机APP、为老服务热线电话等方式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足广大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领导:纪相海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三、开辟涉港澳台服务专栏
38.在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的涉港澳台收养服务专栏中展示港澳台来华办理收养登记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完成时限:待全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辟的港澳台收养服务专栏后完成
39.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台账,核查收费票据,实现全覆盖。
责任领导:罗文宇
责任科室:各旗县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附件2
兴安盟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耿天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德芬 局党组成员、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纪相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文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志鑫 办公室主任
刘 君 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科长
白红霞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乌 云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科长
刘永平 区划地名科科长
张 杨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钟海峰 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何 敏 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李树明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王淑梅 盟救助站站长
曲松林 盟福彩中心主任
白晓峰 盟社会养护院副院长
贾秀艳 盟儿童福利院负责人
李中华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局长
曾庆祝 阿尔山市民政局局长
申敬东 扎赉特旗民政局局长
张敬海 科右前旗民政局局长
刘兴田 突泉县民政局局长
白全福 科右中旗民政局局长
郑承伟 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科员
吴东方 盟社会养护院科员
王 月 办公室科员
王塔娜 办公室科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民政厅、盟委行署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进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盟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盟民政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督导各科室、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盟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科室、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取得成效。
2.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全程网办,进一步向“蒙速办”移动端延伸。
3.局系统办公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网络安全和保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
4.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推动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
5.推进局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业务相关培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直属单位均指定1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信息化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具体承担本科室、单位的相关工作,做好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联系和工作推进情况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