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协调指导各旗县市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向各旗县市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盟委、行署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起草信访工作草案。负责指导全盟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盟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盟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九)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十)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指导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
(二)来访接待科。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工作。承办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来访事项。负责办理国家信访局、自治区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统计分析到国家、自治区信访局走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来访接待工作。
(三)办信科(人民建议征集科)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承担兴安盟信访咨询电话工作。转送、交办、督办来信来电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来电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办信工作。
(四)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
(五)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兴安盟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信访督查督办工作。
(六)法规科(复查复核科)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起草信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向兴安盟公署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
(七)网络信访科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治区、兴安盟信访局网站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旗县市、部门、单位网络信访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3楼
联系电话:0482-82661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丁波
三、所属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楼西侧
联系电话:0482-82661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秦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