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月9日)

来源: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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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月9日)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政策依据 执收单位 资金管理方式 制定权限 备注
1 教育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550元;盟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460元;一类甲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一类乙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其它类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
个人 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兴发改费字〔2019〕125号 学校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或财政专户 中项省标
2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1.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六人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50元;八人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内发改费字〔2003〕623号) 2.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内发改费字〔2015〕1116号) 个人 内发改费字〔2003〕623号、内发改费字〔2015〕1116号 学校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专户 中项省标
3 民政 殡葬收费(注:指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1、遗体接运费。殡仪馆辐射半径50公里以内,普通接运遗体专用车的遗体接运费(包括遗体消毒、车辆消毒和抬尸体)635元/具,辐射半径50公里以外,每超1公里加收5元遗体接运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此外,楼层三层以上(不含三层),每层另行加收20元的抬尸费。 2、遗体存放费。3日内抽屉式遗体冷藏柜遗体存放费175元/具,以后每日遗体存放费175元/具,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3、遗体火化费。8-18时平板炉遗体火化费480元/具。 4、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存放设施的骨灰寄存费150元/年。 殡葬申请人 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兴发改费字〔2014〕671号 民政部门 缴入地方国库 中项省标
4 住房城乡建设 污水处理费 乌兰浩特市。(兴发改价字〔2016〕259号) 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元。 阿尔山市。(阿发改价字〔2020〕72号) 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元。 扎赉特旗。(兴发改价字〔2016〕54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科右前旗。(兴发改价字〔2015〕462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突泉县。(兴发改价字〔2016〕180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科右中旗。(兴发改价字〔2017〕10号) 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元。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兴发改价字〔2016〕259号、阿发改价字〔2020〕72号、兴发改价字〔2016〕54号、兴发改价字〔2015〕462号、兴发改价字〔2016〕180号、兴发改价字〔2017〕10号 盟市、旗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缴入地方国库 中项省标
5 生活垃圾处理费 乌兰浩特市。(乌发改费发〔2018〕148号) 1、居民类(含暂住户):每户5元/月·户;城市低保户、“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工作能力、无法定赡养人)3元/月·户。 2、非居民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部队5元/月·人;学校、幼儿园,学生0.5元/月·人,教师5元/月·人。 3、经营服务类:宾馆15元/月·床;摊位、市场15元/月·摊位;商户,餐饮2元/月·平方米,娱乐、洗浴1元/月·平方米,非餐饮、娱乐、洗浴0.5元/月·平方米,门前四包0.3元/月·平方米;医院40元/月·平方米;建筑垃圾15元/月·平方米。 交通运输类:民航5元/月·座;铁路客运0.5元/月·座;铁路货运1元/月·吨。 科右前旗。(旗发改字〔2021〕68号,旗发改字〔2022〕217号) 1、居民类(含暂住户):每户5元/月·户。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包括:社团)、法人企业、部队1元/月·人。 3、个体工商户(商业)、餐饮、娱乐、洗浴0.2元/月平方米,临街固定摊点10元/月,临街流动摊点1元/日·个,门前四包0.10元/月·平方米 4、学校0.10元/月·人 5、宾馆、医院2元/月·床。 6、建筑垃圾20元/吨。 7、汽车客运0.2元/月·座,出租汽车座1元/月·座,公共汽车0.5元/月·座。 8、牲畜粪便50元/年·头只。 突泉县。(突政发〔2017〕87号,突发改字〔2019〕19号) 1、居民3元/月·户。 2、暂住人口、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部队1元/月·人。 3、个体商户、餐饮娱乐洗浴0.2/月·平方米,临街固定摊位15元/月·个,临街流动摊位1元/日·个。 4、宾馆、医院2元/月·床位。 5、建筑垃圾20元/吨。 6、汽车客运0.2元/月·座,出租车1元/月·座,公共汽车0.5元/月·座。 7、牲畜粪便50元/年·头只。 8、冲水式公厕0.2元/人次。 9、封闭市场、工业产品10元/月·摊位,农副产品25元/月·摊位。 所有产生垃圾的 单位和个人 计价格〔2002〕872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485号、乌发改费发〔2018〕148号、旗发改字〔2021〕68号、旗发改字〔2022〕217号、突政发〔2017〕87号、突发改字〔2019〕19号 盟市、旗县(市、区)城镇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税务局征收。 缴入地方国库 中项省标
说明:本清单包含了兴安盟有权征收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自治区层面直接征收的),备注栏中标注▲的为涉企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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